图解《慈善法(草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继续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与上次初审相比,修改后的.草案取消了网络募捐的地域限制,加大了对慈善组织税收优惠力度。草案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慈善法(草案)》在10月30日至11月4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进行初次审议。会后一个多月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法工委、内务司法委等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慈善组织及社会各方意见,反复研究,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修改后的《慈善法(草案)》最明显的变化是取消了网络、电视、广播等募捐的地域限制,加大了对慈善组织和企业大额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尤其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慈善帮扶力度。草案也明确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接受大额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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