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遗留问题的请示
单位解决不了遗留问题的都会向上级请求解决,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解决遗留问题的请示,供大家阅读参考。
xx高速项目办:
xx高速于xxxx年2月已建成通车,我镇黎塘村亭子岭村民反映:位于金山镇黎塘村K28+260通道因设计不合理,排水不畅导致长期积水严重,影响当地群众出行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我镇工作人员与村支两委实地踏勘,村民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为切实解决因xx高速建设导致的遗留问题,急需完善通道内人行道护栏,清理排水涵管淤泥,对道路两侧护坡增加防护措施。恳请贵办组织施工队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妥否,恳盼
xxxx年8月10日
县政府:
马村社区是xx人民政府xxxx年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由xx产业集聚区具体实施。由于政策上的调整,马村社区项目产生一些遗留问题无法解决,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村社区位于黄河路北段路西、长丰路南侧,原规划占地面积62亩,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17栋楼,其中商业2栋7293平方米,1栋六室一中心4100平方米。
该项目是根据xx人民政府与xx臻融置业有限公司xxxx年7月22日签订的合同进行实施的,因为是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当时的相关政策规定,项目不立项即可以动工),当时,由xx产业集聚区对该项目进行监管,xxxx年10月该项目启动后,因投资方xx臻融置业有限公司资金问题,在建好五栋楼后,于xxxx年停工。
xxxx年2月,鹤壁市下达了xx马村社区城市棚改房项目,xx住建局把原马村社区未建部分土地调整为马村社区城市棚改房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34.99亩,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投资4930万元。该项目经县政府研究由黎阳街道负责实施,项目的实施办法延续了xxxx年7月22日县政府与xx臻融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精神。按国家政策,该项目不能配备商业用房,所以原马村社区项目内的临街商业A、C楼直到现在马村社区城市棚改房项目基本建好后也没有立项。
二、存在问题
(一)马村社区临街商业A、C楼和马村社区基础设施管网工程需要立项、招标。
(二)这两个项目都正在施工,且投资都在500万以上(一个投资930万,一个投资980万),招标方法确定有困难。
(三)棚改房用地性质属于划拨,规划的商业配套用房用地需采取有偿使用的协议方式进行供地,解决有偿使用用地问题有困难。
三、处理建议
(一)马村社区临街商业A、C楼和马村社区基础设施管网项目尽快立项。
(二)两个项目立项后,尽快确定招标办法进行招标。
(三)对马村社区临街商业A、C楼用地进行土地地价评估,由所有者缴纳土地出让金。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黎阳街道办事处
xxxx年3月27日
区高指办:
周六高速公路经我镇龙门、神树两村里程7.5公里,目前虽已通车,但仍存在很多问题至今没有处理,给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对此,群众反应强烈,多次上访,经镇、村现场察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三改”工程施工质量差,不到位
“改水、改路、改渠”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施工单位求施工进度,对“三改”工作不重视,部分水系、路系不畅通,如神树村小庙庄组的渡槽两边水渠及刘大庄组支渠切岭达4-5米,未护坡,现已淤塞,1300余人使用的张粉坊支渠至今未修通,徐集高速互通西南侧500余米断头路,土地未征,路未修,1500余人出行需绕道7-8公里,群众意见很大。龙门支线上跨处对龙门卫生室答复修的砂石路未修等。预计各项修路费用需15万元。
二、龙门村钟庄组的取土场2.5亩xxxx年取土至今未予补偿,群众多次到区、到镇上访,意见强烈。
三、龙门村新堰组弃土场自xxxx年征用土地56.3亩,用于堆放周六高速公路路基清表的弃土,原定当年将弃土整平复耕,直到xxxx年才复耕,6年来给该组群众造成损失达40多万元,经多方争取、协调,业主、项目施工方xxxx年8月答复给群众9万元补偿,而要钱时业主和项目施工方互相推诿,无视群众利益,致使该组群众至今未得到分文补偿。
四、道路损坏
在路基修建过程中,乡村道路累计损坏10公里之多,其中龙门村4公里、神树村6公里,按每公里2万元维修费用计算,需补偿20万元。
五、其他损失
1、因xxxx年停工后,水系破坏,神树、龙门两村群众因旱拒交水费每年7万元,6年来累计42万元。
2、红线外弃土压田
在施工过程中,有多处红线外弃土压田,农户无法耕种,其中龙门村钟庄组5亩、刘大庄3亩、下郢组2.3亩、侯郢组1.7亩;神树村刘大庄组5亩、小庙庄组4.4亩,计21.4亩,按每亩每年1000元计算,6年来累计损失12.84万元。
3、自xxxx年停建以后,镇指挥部为了社会稳定,多方协调处理遗留问题,6年来累计花费12万元。
综上所述,我镇在周六高速xxxx年停建至今通车,共损失达110.84万元,恳请区高指给予协调解决。
江家店镇人民政府
xxx年十月十八日
【解决遗留问题的请示】相关文章:
4.关于问题的请示
7.协调解决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