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命的决定

时间:2021-08-31

关于干部任命的决定

  关于干部任命的决定【一】

  经xxxx年10月19日中共和田地委委员会议、行署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撤销地区经贸委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商务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吾xx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免去其地区外办党组副书记、主任职务;

  韩xx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xx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副书记(正县级)、纪检组长;

  xx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xx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成立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委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张xx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xx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免去其地委基层办主任职务;

  李xx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主任;

  刘xx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xx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三、撤销地区人事局党组,撤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公务员局,局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魏xx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xx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xx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xx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xx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xx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副县级);

  周xx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廖xx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李xx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四、撤销地区建设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张xx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免去其行署副秘书长职务;

  侯xx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江xx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xx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地区文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原xx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xx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xx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xx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五、成立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人民防空办公室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江波同志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

  xx同志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

  xx同志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xx同志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关于干部任命的决定【二】

  干部任免决定

  张xx同志兼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

  王xx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委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洛xx村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职务;

  齐xx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

  关于干部任命的决定【三】

  按照地区教育工委《关于叶春荣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哈地教党干字〔xxxx〕)3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首批中层干部任免如下:

  安xx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刘xx同志任信息网络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马xx同志任宣传部副部长;

  张xx同志任纪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那xx同志任总务处副处长

  xxxxxxxxxxxx。

  以上10名同志为副科级干部,聘期三年(xxxx年1月至xxxx年1月)。

  xxxx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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