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会法办法》八点看点
新修订的《实施工会法办法》有什么值得我们关注呢?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实施工会法办法》八点看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农民工也可加入啦!
《实施办法》对劳动者成为会员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整,突出解决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及劳务派遣工等特殊用工形式的入会难问题。
为农民工加入工会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建会难问题将得到解决。
《实施办法》对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派员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做出义务性规定。《实施办法》指出,职工有建会意愿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企业要拨缴经费 用于组建工会和服务职工。
为职工建会提供物质保障。
3、着重解决中小企业建会难题。
针对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建会难问题,《实施办法》规定社区,村内企业较多的将可建立联合工会。统一产业或性质相同的几个企业,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
同一区域或行业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工会联合会。
4、职工将能享受更丰富的服务。
《实施办法》对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职工服务体系做出义务性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强化职工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方式,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职工入会。
今后,职工入会将更加方便,畅通,享受到的服务也更加丰富。
5、职工主人翁地位更加凸显。
《实施办法》提出了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不分所有制形式都应当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打破了企业民主管理的所有制限制。职代会将会更好的保障我们的民主权利。
同时《实施办法》还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厂务公开制度的法律地位。今后我们可以切实了解到,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
《实施办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职代会的主要职权,明确列举了社保,福利基金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6、 职工收入福利有了保障。
《实施办法》将平等协商的试用范围扩大至除机关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的责任主体。
《实施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平等协商的具体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拒不改正的将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7、 企业将不得随意裁员。
《实施办法》规定了企业符合法定情形确需裁员时,应当提前30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的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企业自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依法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8、工会工作人员不尽职需担责。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工会工作人员有五类行为损害工会或职工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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