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时间:2021-08-31

2015最新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注册名称: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

  第四条 本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本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本公司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六条 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 县(市、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三农”和小型企业的发展。

  第八条 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九条 本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业务。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不得开展以下经营活动: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四)跨县域经营业务;

  (五)经营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出资额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本,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审批机关规定的上限,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第十五条 本公司的法人股东出资额和比例如下:

  名 称

  法人类型及注册号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出资额和比例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第十六条 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变更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本公司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本公司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2年内不得转让,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除外。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八条 本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本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对本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六)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