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管理办法
辞职管理就是管理员工离开公司的行为,辞职管理办法有哪些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辞职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 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 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xx赂;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聚众xx、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第六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xx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载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 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
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
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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