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理事会章程参考

时间:2021-08-31

大学理事会章程参考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完善的毕业生人才市场,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搭建起顺利实现双向选择的桥梁,以帮助用人单位方便地选择到所需人才,帮助毕业生准确地选择到有发展前途的单位,特决定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毕业生就业工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接受教育部学生司就业处、市教委学生处和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性质和宗旨

  第三条  理事会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各有关用人单位自愿组成。

  第四条  理事会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及时沟通信息,帮助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理事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针对本校毕业生工作情况开展跟踪调查;

  (二)总结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素质要求,向学校有关领导反馈信息,为学校办学改革决策提供依据。

  (三)及时汇总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做好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

  (四)开展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工作研讨,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五)开展各种工作联谊活动。

  第四章  理事单位

  第六条  本理事会由理事单位组成。

  第七条  凡接收本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接受本理事会章程,经协商,即可由我校聘为本理事会理事单位。

  第八条  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可随时向我校了解毕业生的有关情况;

  2.可优先选用我校优秀毕业生;

  3.可在我校“地大就业信息网”上宣传本单位情况及用人需求;

  4.入会退会自愿。

  第九条  理事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理事会章程;

  2.维护本理事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为我校毕业班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其职权是:

  1.及时向理事单位通报本校毕业生情况;

  2.积极为理事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为用人单位招聘本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3.面向毕业生全面宣传理事单位的情况;

  4.组织召开理事会大会;

  5.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负责聘定理事单位。

  第十一条  理事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各理事单位共同协商的基础上,不断修改、补充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并自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大学就业工作理事会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