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2017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现行作息制度的通知》(清委办〔20xx〕48号)精神,我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夏季期间(4月1日至9月30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3月22日
全体员工:
依照眉山市红旗机器厂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工厂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作如下调整:
上午上下班时间:08:00——12:30
下午上下班时间:13:30——17:30
请各位员工知悉并做好安排!
特此通知!
眉山市红旗机器厂
20xx年3月26日
院属各处、室、部:
从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调整为: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特此通知
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
20xx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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