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价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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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京发改[2005]1768号
发布日期:2005-8-15
执行日期:2005-5-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8号),京津唐电网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4分(含税,下同),本市地方电厂上网电价按此标准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北京科利源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94元。
北京市京工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北京昊煜工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本次调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05年8月15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6]12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和北京市发改委[2006]1013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批准,并根据学校的用电管理相关办法,对我校校内用电电价调整如下:
1、 居民电价
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即由原来的0.48元/度,调整到0.488元/度。
2、 学生电价
按发改委文件精神,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学生超标用电0.488元/度。
3、本校单位用电
由原价0.78元/度调整为0.86元/度。
4、驻本校校外单位
驻本校校外单位用户用电费,由原来的1.12元/度调整为1.28元/度。此电费是由北京市供电公司向学校收取的基本电费,以及校内电网供电设备和线路损耗、配电运行和维护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内加价电费两部分组成。
5、本次电费调整经学校批准从2006年8月10日执行。为了准确地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动力中心将从9月15日开始,入户核定表底,核实用电量情况,结清以往电量。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此后交费一律按新价格执行。请各用户予以协助。咨询电话: 68912940(查表) 68913436(收费)
总务后勤部
能源动力服务中心
2006年9月12日
京发改[2017]69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36号),现将北京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可依此标准向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抓紧开展不同用电种类之间交叉补贴的摸底测算工作,2017年底前将测算情况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三、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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