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使用保密守则
法律无处不在,包括使用手机,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手机使用保密守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六、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精神,手机使用应严遵守“四个不得”要求:
1.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2.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要时,涉密会议和场所外,应当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保管进入人员的手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3.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4.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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