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离职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1-08-31

请假离职的管理规定

  篇一:请假离职管理规定

  一、请假管理制度

  1.目 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 全体员工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私事需要亲自处理者,须按照公司请假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休假。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旷工、警告、申诫、记过或开除之处分。

  3.2员工因事(因病)请假,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严禁通过信息、电话请假或托人代假,若因病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需预先告之,并在上班后凭医院证明办理手续。

  3.3 员工未经获得最终批准而休假的,公司将予以处罚,如果员工在没有事先获得批准,也无法提供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连续缺勤三天的,公司将视为自动离职处理,薪金扣除,并保留追究连带损失责任权利。

  3.4 请假审批程序:

  3.4.1 所有员工都应将其休假要求事先通知其直接上级,以便在其休假期间作必要的工作安排。

  3.4.2 任何假期申请都应填写《请假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直属科长审核→部门部长审核→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请假一天或以下,直属科长签署;2-3天(包括3天),部门部长签署,3天以上,需报主管总助签署,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上必须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流程中的上一级可以否定下一级的意见,不批准假期)

  3.4.3 请假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单没有及时交至行政部批假而离岗,视为请假无效,旷工处理,旷工三天作为自离处理,请假回来必须准时到行政部进行销假,如果假期结束,员工没有销假也没有上班,以旷工处理。(销假可以委托本部门负责人前往行政部前台文员处告知。)

  3.4.4 补假: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请假,必须将工作交接给部门相关人员,并电话联系部门负责人告知详情方可离岗,补假手续办理时间不能超过1天。

  3.4.5 延假:延假必须提前办理,且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情况下方可延假,延假没有批准的员工,必须及时向部门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3.4.6对假期天数的计算除特别指明以工作日计算外,均以自然连续天数计算,即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内容

  3.1员工辞职,必须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交《辞职申请书》并抄送人事部门。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3.2提出辞职的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应正常工作,但公司保留决定立即终止该辞职员工工作的权利。

  3.3对于没有给予公司足够的离职通知期的员工,公司将从员工最后的工资中扣除未履行的通知期天数折算成工资的金额。如未提前通知公司即申请离职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国家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离职类型:

  3.4.1 正常辞工:员工因个人原因而辞去工作,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申请。

  3.4.2 劝退:在职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调任工作仍不能胜任的,公司劝其离职的;或因公司不景气而需要裁员来维护公司正常运转的。

  3.4.3 辞退(开除):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公司予以辞退。

  3.4.4 自离:员工放弃工资,自离离开岗位,单方面私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包括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三天以上者,视为自离处理。

  3.5 离职流程:

  3.5.1 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填写《离职申请单》,经

  组长→科长→部长→行政部逐级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递交行政部存档。

  3.5.2 离职人员在批准离职日期的当天内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完善工作交接,完备离职手续,包括:

  1)工作物品交接:交还所有的公司文件资料、办公设备及其它公物;

  2)工作内容交接:向指定的同事交接工作事项;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借款;

  4)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5)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担保协议等),按其约定办理;

  6)批准离职当天,将行李搬出宿舍。

  3.5.3 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离职工资按规定打在个人中国银行卡上。

  3.5.4员工如不能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有权暂缓发放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3.5.5未按公司规定完备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3.6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上司或人事部门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三、附则

  1.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行政部。

  2.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行政部

  201*年**月**日

  篇二:于规范公司的请假、辞职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服务中心:

  为严肃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辞职制度,特对请假、辞职补充如下:

  (1) 关于员工请假

  请假条需由请假人员本人填写。

  病假:病假需附上医院诊断说明书(原件)或当日病历本(复印件)作为附件;(可在销假1天内补)

  婚假:婚假需提前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可在销假1天内补)

  突发事情请假:突发事件(工伤、事假类)原则上要求本人写请假单,如情况特殊,由服务中心代为请假并在48小时内将本人请假单交到综合部存档;

  请假类一般为得到允许方可请假,请假三天以上(包含调休)需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请假单备注栏内一律手写:××××年×月×日回公司上班,如逾期按旷工处理,并签上名字。

  销假:员工在假期满后到服务中心主管、二级人事处销假,员工请假三天以上除到主管、二级人事处销假后,再致电综合部电话(8613,82399613)或本人到综合部人事专员傅丽慧处销假,各二级人事、人事专员做好销假登记。

  (2) 离职手续

  1、员工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并由本人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和综合部离职谈话,批复同意后,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确定离职日期,再由员工本人在离职后(工作交接完成)1—3天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未及时办理的《离职移交清单》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其本人承担,主管附20%连带责任。

  2、《离职申请》获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未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擅自离岗人员3天后按旷工处理。

  此通知自下发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