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催促函

时间:2021-08-31

工程验收催促函

  催促函一般用于催促履行合同的函件,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工程验收催促函,供大家阅读参考。

  工程验收催促函1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部

  关于贵公司与我公司在 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 《xxxxxxxxxxxxxxxxx(产品)买卖合同》中提出的:第四项供货周期、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及风险承担中的第一条本合同产品的供货周期为xx天的规定,我公司已在 xx年 xx 月xx日份把关于xxxxxxxxxxxxxxxxxx的所有货物移交给贵公司(供货单据附后),并在xxxx年xx月xx日把xxxxxx空调冷水机组的'相关资料和检测报告、合格证一并移交给贵公司(收条单据附后)。但是截至到xxxx年xx月xx日为止,贵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中的第七项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中的第一条、第二条对我公司的货物履行验收义务,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贵公司:

  1、望贵公司相关部门尽快办理验收手续事宜。

  2、根据合同中第九款:结算方式及期限中的第2条,请贵公司尽快把剩余的工程款支付给我公司。

  特此催促。

  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 xxx年xx月xx日

  工程验收催促函2

  广州市xx企业有限公司:

  自xxxx年起,你公司于天河区天河路以南、体育路以西地段开发1栋7层xx商业广场。根据穗人防建〔xxxx〕224号人防批复,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核6级3096平方米,于地下室负二层修建。现防空地下室已于xxxx投入使用,但至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尽快到我办办理该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我办将依法追究你公司相关责任,并停止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此函。

  xxxx年十月二十二日

  工程验收催促函3

  致芜湖悦家置业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芜湖悦达广场工程》项目在贵司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本项目工程施工已接近尾声,为保证本项目尽快竣工验收交户,现对项目需要贵司尽快解决的问题如下:

  一、工期问题:本工程于xxxx年10月19日开工(开工报告时间),合同竣工时间为xxxx年9月1日。我司于xxxx年7月份基本完成除贵司另行分包工程外的所有工作。因贵司未按照双方合同承包范围之条款内容,擅自将我司施工范围内的门窗、栏杆、外墙真石漆、幕墙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严重违反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之规定,并造成我司多次受到芜湖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察组的通报批评和约谈(详见政府整改单),贵司此行为不但造成了我司社会不良影响,更造成我司经济损失,对此我司多次交涉,贵司不予理睬。因贵司另行违法分包,原计划专业施工队伍xxxx年1月进场施工,但因贵司选择队伍、招投标、方案修改等原因,实际进场时间为xxxx年11月28日,比原计划延误了320天左右,是造成本工程至今仍未能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我司强烈要求贵司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尽快完成施工,以便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交付。

  二、因专业分包工期延误造成我司增加成本及工程进度款延期支付问题:

  1、因土方工程为贵司专业分包,土方单位管理力量薄弱组织混乱,未按图纸及土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移交我司的工作面,经我司技术人员验收发现以下问题:坑底标高有误、土方预留太多、边坡土方落在基础承台开挖范围内、局部边坡支护塌方,针对以上土方遗留问题,我司不得不进行人工修挖以及基坑场内进行大规模土方倒运,因土方开挖原因造成我司额外增加人工费用合计约3578300 元,我司已在基础施工时向贵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但至今贵司未予答复。

  2、因贵司将门窗、栏杆、外墙真石漆、幕墙工程等进行违法分包,截止目前为止已造成本项目延误工期约320天。因工期延长直接造成我司增加成本如下: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勤杂人员约20人左右,我司每天多支付人工费8000元,合计2560000元。

  (2)现场大型机械每月支付租金,其中塔吊(含操作人工资)每月合计46400元,延期5个月。人货电梯(含保养、操作工工资)每月合计45000元,延期6个月,合计增加租金50xxxx元。

  (3)外墙脚手架延期11个月拆除,每月支付钢管、扣件、工字钢等租金,增加400000元。

  (4)临时活动房多摊销11个月,每月25000元,合计多摊销275000元。

  (5)现场办公费用及水电费用等每月增加30000元,延期11个月,合计多耗用各项费用330000元。

  (6)根据合同支付条款竣工验收应支付至已完工程的80%,竣工结算完成应付至结算价的95%,合同竣工时间为xxxx年9月1日,竣工结算时间为90天,则贵司应在xxxx年12月份支付我司结算价款的95%。现因专业分包原因工期延误,贵司已延期支付我司工程款7个月时间。我司在和贵司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我司不得不向社会融资,利息为年息18%。到目前为止已增加我司财务利息成本:167441073元(暂按照审核进度款计算)*95%=159069020元-实际支付117208751元=贵司实际延误支付进度款41860269元*18%/12*7=4395328元。

  7、根据合同门窗、栏杆、外墙真石漆、幕墙工程为我司承包范围,我司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下浮因素,现贵司把利润较高的四项专业工程进行违法分包,造成我司损失合计300万元左右。 以上1-7项合计增加我司成本11462328元。

  为保证本工程顺利验收交户,我司再次恳请贵司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上述增加我司成本11462328元(延误工期成本)+3578300元(土方费用)合计15040628元尽快核实后支付,同时应尽快支付延误我司的进度款41860269元。如因上述二项款项不到位造成本项目无法顺利验收或资料收集不完成等原因,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xx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xx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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