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团委表彰通知2017
各团支部:
2016-2017学年各支部围绕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为重点,按照提升自我、发挥优势、服务社会的思路,广泛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活动。为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校团委定于“五四”期间组织开展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此次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项目为:南京外国语学校先进团支部、南京外国语学校优秀团员、南京外国语学校优秀团干部、南京外国语学校志愿者服务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 南京外国语学校先进团支部:围绕学校、班级的工作和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有序开展团内各项工作;认真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并初显成效,不断加强团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全体团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班子团结,各项活动有创新、有特色。
2. 南京外国语学校优秀团员: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团章》的各项规定,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团员意识较强;学习勤奋、品德优良;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表现突出;团龄6个月以上。
3. 南京外国语学校优秀团干部:热爱团组织、关心团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积极组织并参加各项团学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以自己的模范行为为团组织添彩;所在团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在学校有较高的威信。
4.南京外国语学校志愿者服务先进个人:热心公益事业,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核心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累计一学年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至少达60小时,表现突出,服务受到好评。
三、评选要求
1.各支部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应注重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奋发图强,刻苦学习,崇尚创新,立志成才。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材料充实准确,严把质量关。
2.各支部对照条件主动申报先进集体,认真总结支部工作材料(1000字左右),并于4月25日12:00前交纸质稿和电子稿至校团委。
3. 各支部对照条件评选3名南京外国语学校优秀团员和1名优秀团干部,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团员申报志愿者服务先进个人,填写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志愿者服务先进个人申报表纸质稿,并于4月25日前交至团委。
4. 国际部的团支部可对照条件申报相关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备注:各类申报表在附件中下载,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稿请发送邮件至nflsmx@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申报材料”,留下联系方式。
南京外国语学校团委
2017-3-27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有关学生组织:
2016-2017学年是共青团工作的改革之年和从严治团之年,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团员青年在各级党、团组织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夯实基础,求真务实,争先创优,积极进取,在思想引领、基层建设、活力提升、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校团委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一)优秀集体(9项)
1.红旗分团委(团总支)、改革创新单项奖、基层组织建设单项奖、宣传工作单项奖
2.优秀学生会、组织建设单项奖、特色活动单项奖、文明校园创建单项奖
3.优秀志愿者协会
4.红旗团支部
5.十佳主题团日活动
6.十佳社团(含提名奖)
7.新锐社团
8.十佳志愿公益项目
9.优秀志愿服务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11项)
1.模范专职团干(教师)
2.优秀社团指导教师(教师)
3.模范团干
4.优秀共青团员
5.最美团支书
6.优秀学生干部
7.优秀大学生艺术团团员
8.优秀社团负责人
9.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10.十佳志愿者
11.优秀志愿者
二、奖项说明
(一)名额及评选办法
见附件《表彰说明》(不含十佳社团、新锐社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活动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在红旗分团委(团总支)、改革创新单项奖、基层组织建设单项奖、宣传工作单项奖中需至少申报一项。同时,红旗分团委(团总支)评选新增学院党委(党总支)评价和团员青年评议内容,此两项内容所有学院团委(团总支)都必须按要求完成,具体要求见附件《表彰说明》。另外,团员青年评议拟采用微信评价方式进行,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2.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三项评选在达到评选条件的前提下,每个奖项原则上都需覆盖到每一个班级团支部。若班级团支部在该三项项目评选中无满足相关条件者,相关名额可调配使用。
3.获评最美团支书者,在满足模范团干(学生)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可获评模范团干,相关名额由校团委另行下达,不占用学院名额。
4.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十佳社团、新锐社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等奖项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由校团委另行下发。
三、材料报送
各项材料需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退回,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