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时间:2021-08-31

大连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为明确“大连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制定了大连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

  大连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为明确“大连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理事会成员的遴选原则,保证研究院的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研究院名称为:大连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

  第二条 研究院宗旨:为适应我国发展新材料产业的战略任务,加快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新材料的研制,整合大连市新材料所涉及的产业技术链创新资源,以市场为导向,分领域开展新材料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交流,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持续研发在全球有竞争力的重大技术装备。

  第三条 研究院形态:“开放、联合、竞争、共享”型研究院。

  第四条 主要任务:

  (一) 研究院将在大连市科技局的领导下,围绕区域新材料产业技术领域的重大需求,分领域建设、协调、管理研究所,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组织开展新材料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研制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

  (二) 坚持以国家战略、产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集成科技人员、科研条件、科技信息等优质科研资源,培育若干能引领我国新材料行业、具有国际化竞争力的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提供行业公共技术支撑。

  (三) 各研究中心以突破新材料产业的核心共性技术为动力,以协同创新团队的形式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集成优质科研资源,建设联盟式创新载体,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产业技术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推进行业产业的技术升级与革新,为推动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章 研究院组成

  第五条 组建形式

  (一) 研究院由大连盛辉钛业有限公司,大连中科纳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广盛元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大友高技术陶瓷有限公司,大连世纪长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和源化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联合发起和申报成立。研究院设金属材料研究中心、纳米材料研究中心、高分子材料研究中心、陶瓷材料研究中心、LED材料研究中心、化工材料研究中心6个研究中心,各个研究中心下设实验室。

  (二) 在大连市科技局指导和协调下,通过市场机制、校企联合,按照开放式和优势互补的模式,相关企业自愿加入研究院,成为成员单位。

  第六条 组建原则

  (一) 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研究院各研究中心成员单位之间形成紧密型的友好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研究院资源优势,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协同共进。

  (二) 共同投入、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照成员单位自筹、政府资助、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技术研发基金(各自提取、建帐管理、归口统计)。研究院经费由研究院牵头组织实施单位(即秘书长单位)托管,研究院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经费合理分配,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监督实施。

  (三) 技术共享、成果共享、产权清晰的原则。研究院成员单位共同研发的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无偿向研究院内成员单位辐射和推广应用。技术第一研发主体单位享有知识(专利)产权,院内成员单位没有得到许可不得向研究院以外的其他单位转让其技术成果。

  第七条 秘书长单位

  本研究院秘书长单位为大连盛辉钛业有限公司,秘书长单位主导研究院科研运行与发展,建立各研究所间定期交流机制,梳理本行业的技术创新链,研究重点科研课题选题,明确提出研究院科研、人才与发展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协调各参与单位开展联合攻关。

  第八条 研究中心

  研究院下设6个研究中心:金属材料研究中心、纳米材料研究中心、高分子材料研究中心、陶瓷材料研究中心、LED材料研究中心、化工材料研究中心。各研究中心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结合研究院工作任务和各自领域技术发展,开展技术研究工作,为研究院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由其牵头单位负责。

  第三章 成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 成员单位职责

  (一) 企业成员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大连市产业发展要求,通过持续的发展需求和资源支持,为研究院技术创新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搭建技术创新、产业化平台。

  (二) 高等院校成员单位通过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技术的突破,为研究院的技术创新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十条 成员单位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研究院章程、规章制度

  (二) 服从研究院领导,执行研究院联席会与决议,努力完成研究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 维护研究院信誉,积极参与研究院建设,努力把研究院做强、做大。

  第四章 加盟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加盟条件

  (一) 承认研究院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行业技术、制造优势;

  (四) 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五)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六) 牵头企业及成员单位原则上为大连市创新联盟中的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 加盟程序

  (一) 加盟成员单位应与相应领域的研究中心牵头单位进行沟通,并由该中心牵头单位向研究院联席会议提出加盟申请,并提供加盟单位产业技术发展目标,经研究院联席会议评审通过后方可加入,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报大连市科技局备案。

  (二) 签署相关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

  (三) 研究院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向秘书长单位报送重大成果和动态信息,统一汇总后报研究员联席会议、大连市科技局。

  第十三条 成员的退出

  (一) 对于没有履行义务或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由秘书长单位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公布审议结果;成员单位主动提出退院的,向研究院提交退出申请报告。

  (二) 取消其在研究院中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四条 本研究院章程的修改,须经研究院召开专题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并报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4年7月17日经研究院联席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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