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湖南省20XX年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书》(湘卫疾控处函〔20XX〕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稳固DOTS覆盖率。以县(市、区)为单位的DOTS覆盖率保持100%;
2、加大肺结核患者发现力度。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到70%,即全市共发现1712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其中760例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全市共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15例(详见附件);
3、加强患者治疗工作。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85%;
4、稳步推进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疗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治覆盖率达到30%。
二、工作指标
1、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85%;
2、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88%;
3、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归口管理总体到位率达到88%;追踪到位率达到85%以上;
4、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80%;
5、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73%;
6、县级结核病痰培养工作覆盖率达到40%;
7、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30%;
8、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83%。
三、培训和会议计划
1、会议:共计5次。包括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1次;全市结核病防治经费测算工作计划研讨会1次;全市医防合作现场经验交流会1次;召开县市区结防科主任或资料员工作例会2次。
2、培训:共计3期。痰培养及药敏试验培训班1期;门诊医生肺结核诊断治疗原则及耐多药患者筛查培训班1期;县级以上医院肺结核归口管理及结核病防治培训班1期。
四、保障措施
1、贯彻落实防治规划,加大经费投入。要按照《湘潭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各地实际情况,逐一落实各项工作和配套措施。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2、学习宣传《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协调各方关系,推动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卫生部修订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继续加强和完善结核病防治一体化服务体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之间的关系。
3、完善结核病医疗保障政策。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肺结核辅助诊疗单病种定额付费工作,肺结核患者每人每疗程报销800-1000元。随着新农合筹资增加,逐步增加报销金额。积极推行难治性(耐药性)结核病大病救助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发〔20XX〕3号)和省结核病控制项目《湖南省提高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湘结控办〔20XX〕2号)文件精神。
4、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各地要按照湘潭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5、努力做好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工作,减少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的漏报现象发生。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实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医疗保健机构应组织相关科室医技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疫情登记、报告和结核病人的转诊工作,县市区疾控中心要指定专人每天或每周对县级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登记、报告、转诊和规范治疗进行督查。确保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疫情报告率达到100﹪,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达到95﹪,追踪到位率大于85﹪。
6、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督导力度,讲究督导方法。在注重工作目标和工作指标督导的基础上,将痰培养、耐多药肺结核可疑患者筛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筛查、归口管理、转诊追踪和问题督导作为重点,在督导方法、督导形式、数据的抽查、督导对象的选择上将以实效为考量,杜绝弄虚作假。
7、加强财务监管和项目物资管理。按照项目《财务管理手册》和《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手册》要求,加强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及时报送经费使用报表。对调拨的设备、物资要专物专用,及时入账,每半年对项目物资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8、规范药品管理。继续做好抗结核固定复合制剂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的要求,做好药品计划,调节和分发等工作,及时上报药品管理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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