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工作简报

时间:2021-08-31

  征地工作简报

  一是把握关键点,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上有新举措。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把握长远科学发展的方向,做好项目的报批工作。

  二是找准结合点,在放大优势、破解瓶颈上有新突破。继续做好征地服务工作,按时组卷,及时上报,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挖掘存量,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资源力度,提高土地增值幅度,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三是抓住切入点,在维护权益、促进和谐上有新作为。充分重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实行“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制度,确保被征地群体的生活保障。

  四是加强对村民和村干部的教育。教育群众转变择业观、发展观,要把目光放远,正确认识大局与小局、短期与长远、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动配合征地;教育村干部公心办事、公平办事,不能把个人矛盾带到征地工作中来。

  五是多途径补偿安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把部分土地补偿款留在村集体作为生产建设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帮助群众就业。

  征地工作简报二

  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广安市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2016年第3季度,我市对省人民政府历年来批准征收的12个批次实施了征地补偿安置,补偿面积214.374公顷,兑付征地补偿费17770万元,拆迁农房 261户、面积48580平方米,为1093名失地农民办理了征地农转非。

  一是严格按照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现场确认、组织听证等程序,依法开展征地工作。实施阳光征地工程,落实批后"两公告一登记"和征地信息网上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加强对征地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征地安置补偿费用落实到位,征地农民安置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并执行到位。坚持按照《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理补偿。

  三是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各地征地补偿资金均通过财政渠道从征地补偿款预存专户转入失地农民保障专户,确保补偿资金直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