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简报
厦门市部署贯彻落实
《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2001年8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33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0号令公布施行。收到文件后,市府办当即翻印给市直各委、办、局和各有关单位。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市有关领导和蔡寿国秘书长反复强调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效能办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几个问题。
会议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对当前厦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暂行办法》,讲清学习《暂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宗旨意识和效能意识,明确政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和要求,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二、进行对照检查,逐项抓好落实。通过对照检查,查找出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改革办法和措施,逐条逐项认真整改并抓好落实。三、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是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明确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使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有人管、有人抓。各区主要负责区直机关和村镇的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莆田市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抽查通报
为推动我市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了解和掌握各县(区)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根据市推选办事制度公开领导小组的决定,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人员分成三个组,自8月21日起对随机抽取的莆田县北高镇、常太镇、华亭镇、江口镇,仙游县大济镇、龙华镇、枫亭镇、田庄镇,城厢区城郊乡、城南乡,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白塘镇,湄洲湾北岸灵川镇、秀屿镇、湄洲岛湄洲镇等16个乡镇(街道办)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面达到30%。这次抽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内容为依据,以我市制定的《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百分制量化考评办法》为标准,采取听、查、访、看、评等形式进行检查。市政府办公室还以莆政办[2001]245号文件对抽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切实将政务公开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法,切实摆上议事日程,使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有效途径,从内容、形式、程序、主办部门、责任人、监督部门、监督方法、责任追究等各方面制定出切实可操作的具体规定。
二要面向群众来推进政务公开。要公开办事程序,建立以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内容的公开办事制度,让群众了解监督权力的动作过程。各级政权机关要强化干部的公仆意识、勤政意识,对具体的政务作出限时承诺、办事预约、一岗两责、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办公等,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要敞开大门开展政务,建立以群众参与政务为重点的政务公开发展目标。
三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不能避实就虚或弄虚作假,力求真实地反映政务活动的情况。同时,公开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加强调查,找准政务公开的焦点;要把本地、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决策、群众关心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及有关工作步骤、进展情况和结果向群众公开;要突出公开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既要公开前期规划、决策,又要公开决策过程和动作环节;既要公开办事规定、制度,又要公开结果,从而做到公开程序规范,制度制定规范,管理落实规范。
四要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不断加强县(区)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的督促指导作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乡镇政务公开的督促考评、查摆问题,对存在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要有具体责任人抓落实,整改要有反馈,要取信于民。与此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和舆论参与政务公开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利用群众和舆论监督媒介对乡(镇、街道办)工作和干部行为进行监督,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腐败现象,促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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