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镇安全生产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公开信

时间:2021-08-31

全镇安全生产相关企业和个人:

  人类产生后,就努力追求平安和幸福。人类的生命一旦受到威协,人们就会想法巩固自己的生存权,只有巩固人们的生存权,才会有发展权,这是大家十分清楚的道理。可是人们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往往忽视这个问题,不太注意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在我们把近日__镇辖区内发生的一起安全事故的补偿情况介绍给大家,希望能唤起大家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各个家庭平安幸福。

  事例:20xx年11月13日下午1时左右,罗平县__镇绍歹村村民张小红在曲靖市沾益县珠江建筑建材总公司承包的戈背村烟农田建设工程施工中,跌入蓄水池造成重型颅脑损伤,经罗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xx年11月16日下午3时12分死亡。20xx年11月22日在__镇政府,经县安监局、镇政府协调,工程承包方与死者亲人协商达成协议,承包方负责县医院抢救张小红的全部医疗费用近2万元,张小红死亡后的相关补偿费124964元,并接受安监部门对其的罚款处罚。

  在这里要说的是,我们大家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责任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救灾,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安全关乎人们的切身利益,关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地方的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应树立安全可创造财富,安全出效益的生产观点。

  安全事故是可防、可控制的,只要我们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创造安全保障措施,具备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镇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支持和配合下,一定能把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祝全镇人民平安幸福!

  __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