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公开信

时间:2021-08-31

  致全省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公开信说了些什么呢?和小编一起阅读吧!

  尊敬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营改增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您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为了确保您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的相关涉税业务,充分享受改革红利,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要尽早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如果您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当尽快带上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二、计税方式要明白您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并计算缴纳应纳税额。三、抵扣进项要记牢

  您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您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应当向农业生产者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四、开具发票要注意

  您销售的应税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向购买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五、政策了解要主动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营改增有关政策,您可以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微博、微信,或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为您提供纳税服务,并持续加以改进!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