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原副书记、副市长,政协天津市第八届、九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刘晋峰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2月25日在天津逝世,享年88岁。
刘晋峰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刘晋峰,曾用名刘树屏,1926年11月出生于河北蠡县。1940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蠡县三区区委宣传干事,县公安局侦察班班长,县六区、二区公安员,津南县公安局秘书、副局长、局长,天津县公安局局长兼检察院检察长。1953年4月后,任天津市津南区委书记、区长,河西区委书记处书记兼区农委主任,天津市委近郊农村工委副主任、南郊区委书记,市“四清”分团生产办公室副主任,市根治海河指挥部一分部副指挥、工程处处长。“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1973年12月后,任天津市南郊区委书记,市农委主任、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兼农委主任、书记。1980年6月后,任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兼市纪委书记,政协天津市第八届、九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2004年离休。
刘晋峰是中共十四大、十五大、十七大代表,第七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