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8月28日,我xx三小三(2)班的侯*同学在操场报名的时候,拾到25元。刘*同学拾到钱后立即主动的上交给了班主任老师。XX年9月13日中午,二(3)班的龙*同学在操场拾得0.5元,立即主动到教导处交给老师。学校将积累这些钱捐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侯*、刘*两位同学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表现出作为一名普通学生高尚的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是新时期雷锋精神在我校学生身上的再现,是我校的“活雷锋”,是全校师生学习的榜样。我校对拥有这样的学生感到光荣和骄傲,对此进行全校通报表扬。并号召全体同学学习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文章转贴自实用工作文档栏目)
xx三小
XX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