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南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京溧水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入园基本条件
1.入园年龄: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2.适龄幼儿应具有行政辖区内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该行政辖区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二、农村幼儿园招生
各镇中心幼儿园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适龄幼儿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日程由各镇自行安排。
三、城区幼儿园招生
(一)入园条件幼儿符合入园基本条件、具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或开发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
(二)片区划分为积极探索并全面推行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今年城区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片招生。
1、城南片:中山西路一弯子口一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1)公办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时代景园分园(小区配套园)、金庭国际分园(小区配套园)、工交幼儿园、永阳中心幼儿园(凯阳花园小区配套园)
(2)民办幼儿园:永阳幼儿园(民办惠民园)、小太阳幼儿园(水岸康城小区配套园)、大地幼儿园(荣昌花园小区配套园)、建工幼儿园
2、城中片:中山西路一弯子口一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1)公办幼儿园:商业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商业幼儿园爱涛分园(小区配套园)、实验幼儿园阳光佳苑分园(小区配套园)实验幼儿园恒大分园(恒大小区配套园)、永阳新区幼儿园(工农兵社区配套园)
(2)民办幼儿园:文昌幼儿园(民办惠民园)、交通幼儿园(民办惠民园)、小龙人幼儿园(锦绣家园小区配套民办惠民园)
3、城北片一一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
(1)公办幼儿园:开发区中心幼儿园(秦准家苑小区配套园)、南京太平巷幼儿园溧水分园(世纪天成小区配套园)、商业幼儿园创维分园(创维乐活城小区配套园)、沙河幼儿园(沙河社区配套园
(2)民办幼儿园:塞纳名邸幼儿园(塞纳名邸小区配套民办惠民园)、小梅花幼儿园(一品骊城小区配套民办惠民园)、琴韵华庭幼儿园(琴韵华庭小区配套民办惠民园)
(三)招生流程
1.第一阶段: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招生
根据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套属性,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法定监护人在本小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在优先保证小区内符合入园条件幼儿入园的前提下,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同一片区内有户籍有房产的幼儿入园。
民办幼儿园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自主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
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期视为自动放弃。
2、第二阶段:公办幼儿园招生
符合城区入园条件的`幼儿,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房产所在片区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若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数,全部入园;若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数,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若派位不上,家长在所在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自主择园。
位于珍珠南路101号的实验幼儿园和位于财贸北村19幢的商业幼儿园,多年来倾向性分别招收广成东方名城小区和财贸新村内符合条件的住户幼儿入园,本着尊重历史,逐步推进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的要求,两所幼儿园分别优先招收有城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有以小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入园条件的幼儿中,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片区范围的,则依据幼儿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片区的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若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幼儿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50%以上份额。
(2)对于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开发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适龄幼儿,可以在原居住地片区或安置房片区自主选择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
(3)对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城区户籍但无城区房产或无城区户籍有城区房产的幼儿,在城区幼儿园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家长自主择园。
(4)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创业南京英才计划”人员子女;符合城区幼儿入园基本条件的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退伍军人、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及对溧水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符合入园基本条件的幼儿,可在城区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照顾入园。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招生
在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前提下,根据幼儿园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在该片区有居住证且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
(3)其子女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
五、招生时间
1、5月30日开始第一阶段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招生
2、6月20日开始第二阶段公办幼儿园招生
3、7月20日开始特殊情况的幼儿招生
4、8月1日开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招生
六、招生须知
1、幼儿家长网上登记报名时需上报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信息。
2、家长携带户口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持有者必须是幼儿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在规定时间内到所登记的幼儿园现场审核,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3、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园资格。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区教育局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日程,认真规范地做好招生工作
2。加强宣传,平稳有序。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意见,宣传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井然秩序。
3。实行免试招生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坚决杜绝“小学化”倾向。
4。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认真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招生。
5。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6。认真执行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幼儿和残疾幼儿享受普惠性服务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的实际问题。
八、咨询电话
溧水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57213267(周一至周五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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