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初中招生须知
中国学校教育大体上分为小学、中学、大学三个阶段。其中,中学又分为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就是初中,高级中学就是高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徐汇区初中招生须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对口入学矛盾突出的初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不超过50人。
(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各小学有序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在4月13日前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三)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
1、对外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跨区入学的相关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2、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在4月13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3、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4月13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徐汇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在4月13日前电话预约(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电话:54361242)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子女入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四)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
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具体详见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17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
4月2日——4月13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
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3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
(三)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即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四)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回执)》等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招生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或学生入学。所有学校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如有违反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二)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三)3月21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各校应提前做好网上“校园开放日”的设计和方案。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四)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五)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须做好相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和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处理好有关问题。
咨询电话:54361242
工作日:8:30——11:30,13:30—16:30(中、高考及国定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54361542,6438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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