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学位申请2021年志愿填报规则

时间:2021-08-31

龙岗区学位申请2021年志愿填报规则

  志愿填报是高考录取之前的一个项目,是考生进入大学的一个必经项目,关系到广大学子的命运。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龙岗区学位申请2021年志愿填报规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龙岗区学位申请2021年志愿填报规则

  ①公办志愿填报规则:

  1、落实“就近入学”要求,按照教育部提倡的`多校划片指导原则,在全区范围内试点推行大学区制,在保持各公办学校现有招生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分别设立坪地街道、宝龙街道、龙岗街道、龙城街道、横岗街道、园山街道、平湖街道、南湾街道、布吉-吉华街道、坂田街道等大学区。

  2、申请人的第一个公办志愿须选择居住材料所对应学区的学校,其他公办志愿则从本大学区内的其他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②民办志愿填报规则:

  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的要求,申请人在填写民办志愿时,可选择龙岗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进行填报。

  拓展:

  一、2021年公办新校学区划分

  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龙岗区教育局对部分招生政策细节进行了适度优化,并对2021年新建、改扩建学校的招生范围进行了划分,现面向社会公示并征集意见。

  二、关于2021年租赁材料

  1、2021年,凡是以租房申请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租房家庭,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须办理租赁凭证和做好网格登记居住信息;

  2、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须做好网格登记居住信息。

  3、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非深户籍儿童租房家庭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网格登记居住备案时间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

  ②深圳户籍儿童租房家庭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网格登记居住备案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前。

  4、注意: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必须是住宅类用途,商务公寓、商铺、工业用地宿舍等非住宅用途的居住材料不可用作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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