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燃灯的习俗起源于道教的“三元说”;正月十五日为上元节,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十月十五日为下元节。
主管上、中、下三元的分别为天、地、人三官,天官喜乐,故上元节要燃灯。元宵节的节期与节俗活动,是随历史的发展而延长、扩展的。就节期长短而言,汉代才一天,到唐代已为三天,宋代则长达五天,明代更是自初八点灯,一直到正月十七的夜里才落灯,整整十天。与春节相接,白昼为市,热闹非凡,夜间燃灯,蔚为壮观。特别是那精巧、多彩的灯火,更使其成为春节期间娱乐活动的高潮。
至清代,又增加了舞龙、舞狮、跑旱船、踩高跷、扭秧歌等“百戏”内容,只是节期缩短为四到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