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调剂原则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大连海事大学调剂原则,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接收的调剂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B类地区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到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法律(法学)专业不接收本科为非法学专业考生的调剂。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且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030100)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也不能调剂到法律(法学)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2、除上述条件之外,还应满足各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调剂条件,《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将在学校网站发布。
二、调剂考生遴选
根据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学院提出“建议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政策审核后,发布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三、调剂和复试录取程序
有关调剂和复试录取的详细信息将分批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网址: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发布,请随时关注。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邮箱:yanzhaoban@dl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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