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装影视剧中,常可看到一种肉刑——公堂屁股。然而,影视剧中的这种肉刑与历史事实有较大的出入。
古时,执刑的狱差在拾起县太爷掷下的打板子签子(命令)之后,(一般为两个差人)先将受刑人按住或绑在凳子上,再由另外两个差人举起法棍(有的是用长约2米、宽10厘米的竹片做成),一边拷打,一边有节拍地唱数:“一二三四五,皮肉受点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二十板,郎中抢饭碗。”此类唱数词是代代沿传下来的,也有的是由执刑的差人临时编凑的。一般地,打奸打盗的唱数词又有所不同,打通奸唱的通常是:“昨夜搂着小娇娘,今天骑马(绑在条凳)上法堂,屁股挨了某十板,看你通奸不通奸。”而打盗贼唱的则是:“为非作歹做强盗,人人见了杀千刀,如不重打某十板,平民百姓气难消。”为何要边打边唱呢?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数目不容易打错;二是用警戒语词教训受刑人及围观者,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县太爷的案桌上通常有四个签筒,每个筒各写一个字,合起来是“执法严明”。其中“执”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签,其他三个筒的签子分别为白、黑、红三色,白头签每签1板,黑头签每签5板,红头签每签10板。如果县太爷掷下40支白头签,虽是40大板,打完后不会伤筋折骨,照样可以行走;如果是8支黑头签,同样是40大板,却要按规定打出“伤肤、兼旬愈”的效果来;县太爷要是掷下4支红头签,那么,受刑的人定会皮开肉绽。
古代,官吏违法也必须屁股。自秦朝以来,就制定有专门管束官员的行政法规。州县官员凡擅离职守,有事不请示,执行公务不力,超过时限到任等,都要在屁股上“留下印记”。三国时,有个县令叫孟宗,是个有名的大孝子。一天,他听到母丧的消息,未请假就急赶回家奔丧。后被“请”到武昌听刑,还是大将陆逊力保,才减了刑,最终吃了300杖。县令都打得,下属官员就更别说了。金朝河阳县因解送年粮误时,县衙大小官员屁股一律挨杖,很多人因此起了脓疮,坐不得,大家只好站着办公。
打板有时轻重难以掌握,打得过重而致死的也有;另外,屁股若打得过重,臀部可发生大面积的皮下瘀血,引起微循环障碍或局部组织坏死等严重后果。明代英宗时,山西左参政王某一口气打死了10个县令,创下“死杖之最”。明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年)在午门前,将舒芬等107人各打30下,黄巩和林大辂等人各打50下,另有10多人各打40下。根据当时“廷杖”的规矩,由太监监刑,锦衣卫用刑,每个士兵轮流打5下,并高声喝打报数。可以想象,100多个屁股卧倒在青石广场上,随着监刑太监阴阳怪气的一声“打”,伴着上千名壮汉齐吼的“打”声,100多块竹板发出一片震耳的“噼噼啪啪”声。最后,100多个屁股皮开肉绽、鲜血淋漓,10多人魂归西天。而明代嘉靖三年(1524年)的一次廷杖更酷,有180多名五品以下的官员被集体屁股,其中17人先后死亡。对官员动如此大规模的恶刑,在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在人类酷刑史上也是惊人的。打板子出事多了,连皇帝也会感到不安。明英宗为此下诏书,明令今后州县官员有罪,不再加杖刑,此后,杖打惩罚州县官员的就少了。古时公堂审案为何都打犯人屁股?原来,罚打犯人最初并没有固定的部位,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出现了《明堂针灸图》,当朝皇帝李世民得知人体的重要器官穴位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若被严重撞击、拍打,就会有生命危险,而屁股部位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这使唐太宗得到启发,于是便对刑罚中的罚打作了规定——对犯人不许打其胸背部,而把屁股作为罚打的部位。在公堂上屁股的惩治手段由此沿袭下来。鲁迅说“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屁股”。
屁股的专门工具叫笞杖,在所有官刑中,笞杖是最轻、且技术含量较高的一种。行刑的人要上岗培训,先打豆腐、打包着纸的砖头——砖碎了纸却不能破,直练到炉火纯青才能去执法打人,一下皮开肉绽,或者百下一点无伤,或者皮肤完好而内脏破裂,训练有素的打手完全可以根据需要打出不同的结果来。
对于从未受过皮肉之苦的人来说,屁股挨打是一件痛苦的刑罚,于是,代人挨打的“专业人士”便“应运而生”,一般都是乞丐来扮演这种角色,按挨打板数计算钱。当然,找人代挨打必须事先买通衙役,衙役所得的钱往往比挨打的人还多。富户因欠交赋税被传讯时,一般都由仆人到堂受审,如果被判屁股,就由衙役找人替代。
然而,笞杖打臀竟被一些君王当做一种“文化”来欣赏。五代后蜀国的盐亭令李匡达能听出屁股的节奏。李令平时爱听笞杖之声,刑罚一动,竹肉相击,惨叫呻吟不绝,他就兴奋不已:“真好啊,一曲动听的肉鼓吹”,哪天没刑罚,他则终日闷闷不乐。慈禧太后经常要打太监,有的太监就在屁股上衬一块牛皮,称之为“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