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申请书要求

时间:2021-08-31

关于民办学校申请书要求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举办者概况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四、培养目标

  五、办学规模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

  日制、业余等)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本市;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

  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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