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的特征

时间:2021-08-31

民事上诉状的特征

  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那么民事上诉状有什么特征呢?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讲民事上诉状的特征吧,希望大家喜欢。

  民事上诉状的特征

  民事上诉状的特征:

  1.民事上诉状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

  2.民事上诉状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民事上诉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一审原告/被告)(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写法同上) 一审第三人(写法同上)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年 月 日收到判决/裁定书的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 人民法院(XXXX) 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裁定;

  2、改判……;

  3、两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

  一、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二、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原裁判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综上所述,……特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提起上诉,请予改判,是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上诉状应主要采用反驳法进行写作。反驳应讲究针对性,说明性和逻辑性。要针对上诉人对原裁判的不服之处,有的放矢;要针对反驳的论点,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正确引用的法律条款,据理论证,分清是非;要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提出对原裁判的主张。

  范文:

  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19xx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63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9xx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渤海五路622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某某,男,19xx年4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市**区新华街建行宿舍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20xx年7月4日做出的(20xx)*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20xx年7月9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59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xx年7月10日起至20xx年7月9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20xx年7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 ,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法院(20xx)滨民二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法院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本案一审的立案时间是在20xx年的年8月,而做出判决的时间是在20xx年7月4日,审理期限长达近一年,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而一审判决在20xx年7月4日做出后,直到20xx年2月20日才送达给上诉人,整整拖了长达7个月的时间,程序的严重违法,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严重的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法律丧失公信力,希望二审法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某某

  二Oxx年x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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