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多么令人回味无穷。那时,我曾经跟我的朋友有过一次约会,每当想到这个童年趣事,我总会微微一笑。
我和我的朋友是在茅草房子里认识的。那天我回老家看望外婆,它来茅草屋里吓唬我。就在我看到它后连忙逃到爸爸身后的时候,我便注视着它,也喜欢上了它。
它是一只小狗,长得清清秀秀,白白净净,乍一看不会咬人。不过它不算“温文尔雅”。人家从来都是安安静静的,它却只知道“汪汪汪汪汪”地叫个不停,毫不收敛。从它爱跟我一起玩,进我外婆的梳妆间的臭美劲儿上看,这只小狗肯定是一个特别臭美,又比较调皮的小女生。
我每早晨跑的时候,它也很守信用,每天厚着脸皮跑过来吓唬我。玩心消失后,,挥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我则强忍着它每次吓唬我的傻劲儿,享受它“奸计得逞”的傻气。
我的弟弟看见这条狗后,忙着拿绳要逮,只是他手笨,没有得逞,被我发现,当即没收作案工具。
喂狗是幸福的,为那种食欲特别好的狗,尤其幸福。我们家就没有这样一个热爱吃饭的。我喂起它来,幸福度不及喂狗的十分之一几天后,待小狗吃得心安理得了,我便想出来认个亲戚。那天,见日头很好,估计它的心情也不坏。我把脑袋往茅草屋里慢慢探出,献上早已准备好的笑容,希望它能像喜欢肉骨头一样喜欢我的脸。然而它并不友好,在它看我的眼神中,充满着警惕与敌意,虽然它经常逗我玩,但是我怀疑它读不懂我们人类的笑容,这是令人沮丧的。可笑的是,在它高度戒备地注视着我的时候,还不忘以极快的速度朝肉骨头上猛咬一口,然后又恢复盯人状。为了不影响它的进餐,我只好自己去找弟弟玩了。
瞧这个小家伙,我喜欢它,因为它给我带来温情和浪漫,也因为它给我带来了无限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