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办小学招生须知
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兰州公办小学招生须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坚持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区各级各类小学招生工作(包括省、市属小学和事业单位办小学),组织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就近原则。
小学招生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符合片区、相对就近。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全纳平等原则。
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当地特教学校或特教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四)公开透明原则。
小学招生政策应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应全部公示,招生过程应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明确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时间及方式
1、招生对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招生时间。小学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5日—20日。
3、招生方式。城市四区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远郊县区可根据实际确定招生报名方式。
(二)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三)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5月初,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包括各小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等),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等。各县区在出台招生方案之前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小学在招生工作开展前,公布招生简章,便于家长了解招生信息。各县区、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
2、划定片区范围。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对于生源密集、招生矛盾较大的片区,要科学合理适时做出调整,不得超规模下达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安排生源。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对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
3、报名录取。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注册报名入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注册报名入学。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划定的片区,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
无房人员需提供兰州市无房证明。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自秋季学期始,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
(四)高校及事业单位办小学招生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县区统一管理,在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实施划片招生,本单位内职工适龄子女视为片内生,不得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
(五)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领导下依法自主招生。自愿入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校咨询报名入学。民办小学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测试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紧缺人才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各县区要细化入学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兰州公办小学招生须知】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