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读书笔记参考(4)

时间:2021-08-31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劳动过程在只是再生产出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并把它加到劳动对象上以后,还越过这一点继续下去。为再生产出这一等价物,6小时就够了,但劳动过程不是持续6小时,而是比如说持续12小时。这样,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结果,不仅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超额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就是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即生产要素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劳动力在生产的过程中首先生产出来的价值是用来弥补劳动力的价值的,而资本家不会满足于只补偿劳动力的价值的生产,他一定会要求工人延长时间再进行生产,而这部分时间所生产出来的价值全部为资本家所有,这就是资本家的剥削。他将本来属于工人的、工人创造出来的价值归为己有,无偿地占有了工人用血汗所创造出来的价值。但我认为虽然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是非常正确的,但他略有一点偏激。如果没有资本家的资本购买原材料、生产机器和厂房等等,工人们就无法通过生产来创造价值。而资本家虽然没有参与生产、参与劳动、参与价值的创造,但他应该由于付出资本的得到一定的补偿。也就是说工人所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不应单纯地归任何一方所有,而是应该有资本家和工人分享。可是在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中,资本家处于完全的领导地位,拥有绝对的权力,所以往往资本家把全部剩余价值归为己有。

  “我们已经知道,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因为他是在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状态下进行生产,所以他不是直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而是以某种特殊的商品形式生产出同他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相等的价值,或者说,同他用来购买生活资料的货币相等的价值。他为此耗费的工作日部分是大小不同的,这取决于他每天平均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也就是取决于每天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平均劳动时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对象化劳动小时,那么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工作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的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因为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