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巾帼文明岗事迹材料

时间:2021-08-31

法院巾帼文明岗事迹材料

  巾帼文明岗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内部管理规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事迹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法院巾帼文明岗事迹材料一:

  xx市**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巾帼文明岗”是一支以娘子军为主力军的民事审判队伍,民一庭的女法官们,用柔情中的刚毅,严肃中的认真,灵活中的严谨,微笑中的无私践行着她们的使命与职责。

  女法官的工作是平凡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多是平常琐碎的案件,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案”,女法官却要在这些家长里短中,理清法律关系,在法与情、法与理当中寻求最佳结合点。民一庭专门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和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在办理涉及妇女儿童及军人利益的案件中做到法律与人情兼顾,尽可能消除不稳定因素。20**年以来,两大特色法庭共审理维权案件1500余件,接待妇女、儿童维权来信来访约2200次。近年来,民一庭女法官人均年办案数达160余件,无超审限案件发生,办案效率逐年提高。

  女法官的心灵是美好的。民一庭的女法官对工作象夏天般的火热,对群众象春天般的温暖。女法官们始终把调解作为民事案件审理的重要机制,多年来调解撤诉案件比例始终占审结案件的60%以上,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民一庭定期深入辖区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进行法律咨询,联合开展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女法官的成绩是可喜的。近年来民一庭3次获得院先进集体称号,4人次获**区先进个人称号,2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人被评为市级优秀法官,1人评为市级劳动模范。20**年民一庭被评为xx市市级“巾帼文明岗”。2009年3月,民一庭被xx市妇女联合会授予2006-20**年度xx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2009年5月,民一庭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还被评为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工作先进单位,发挥了良好的社会协调机能。

  法院巾帼文明岗事迹材料二:

  一、搞好队伍建设,塑造了一支素质全面、业务精通、乐于奉献的优秀巾帼法官队伍。

  一是抓好队伍培训。即墨法院民三庭每年都组织干警们参加各类婚姻家庭法律理论知识和审判实践方面的培训,使干警们掌握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具备了较强的法律理论知识功底;组织干警外出学习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并不断创新;鼓励干警积极参与学历教育学习,并争取一定经费成立法庭图书室,为干警们购买各类专业书籍、心理学、社会学书籍,使干警们能够及时充实头脑,在实践中能正确把握案情,明晰法律关系,分清是非责任,达到较好的审判实效;定期组织干警们交流调解经验和办案心得,通过相互学习,使干警之间加深交流、增强竞争意识,从而形成你争我赶、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通过学习,干警们的业务水平提高了、理论知识加深了、办案艺术增强了,整体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

  二是注重廉政教育。民三庭十分注重对干警们的廉政教育,每周六组织干警进行政治学习,及时给干警们敲警钟,使干警们牢固树立了一道防腐败、抗侵袭的思想屏障,为公正办案准备了条件。全庭先后拒贿金额达5万余元,拒绝吃请送礼达100余次。女子法庭的法官办案不吃当事人一顿饭,不喝当事人一滴水,不收当事人一分礼,这在当地老百姓中传为佳话。

  二、注重制度建设,努力营造一套体现女性特色、科学优质、扎实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一支有活力的队伍必须要有一套科学严格但不乏人情味的管理机制,女子法庭就是在一套科学严谨、体现女性特色的良好制度规范下成长起来的。多年来,民三庭逐步建立起了定期研究案件制度、例会制度、回访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研究案件,提高了部分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质量、降低了二审发改率;通过例会制度,既发扬成绩,又查摆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取得更大进步;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到当事人对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从而扬长避短,再创佳绩;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和妇联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可以集思广益,为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一步开展积累了经验。

  三、立足专业化审判,突出维权特点和女子法庭优势,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正确指导举证、适当照顾弱势群体。由于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素质普遍不高,对法律知识更是知之甚少,而相当一部分人却因经济原因请不起律师。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民三庭采取庭前指导举证的方式,向当事人讲明如何提供支持其合法请求的证明,避免因证据原因而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她们坚持在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在分割财产、安置子女抚养等问题上,适当照顾生活困难、各方面均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

  二是讲究办案艺术,突出调解功效,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

  以耐心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往往都认为自己的有着别人无法忍受的.委屈和困境,因此当事人首先需要法官能够接受他(她)的倾诉,以倾泄心头的压力和紧张的情绪。这就需要法官给予当事人充足的时间倾诉,并耐心倾听,在倾听的同时能够适当地给予安慰和劝解,这样才能充分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感,同时准确捕捉当事人的各种信息,把握其内心真实想法,认真分析、对症下药,为开展调解工作提供条件。

  背对背进行调解。有些案件双方矛盾积蓄已久,对抗情绪较为激烈,如果双方在场调解,很难让当事人冷静下来,而且可能激化矛盾。因此,民三庭的干警采取分头做工作的方法,避免双方直接冲突,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当事人容易冷静地听取法官的意见,有时候能够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借助多方力量,共同做好调解工作。由于婚姻家庭案件很难说清是非曲直,调解和好或者友好分手的难度很大。于是法官们注意全方位了解案情,从亲戚朋友处摸清双方底细,了解其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子女情况及离婚原因后,对症下药,区别采取不同方式。对感情确未破裂,而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离婚的,则通过亲戚朋友一起做工作,使其握手言和,珍惜婚姻,珍惜家庭,重新过日子;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则从合理分割财产、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力求让双方互谅互让,借助亲戚朋友等第三方力量促成其达成调解协议。

  四、加强合作,延伸服务,尽力拓展维权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在审判中,民三庭的干警们始终坚持公正办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维权的社会效果。一是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做法,注重办案效果的开发利用,采取典型案例新闻曝光、到当事居住地巡回开放、组织群众参加庭审旁听等方法,以案说法,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维权与惩恶扬善相结合,为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发挥积极作用。2009年2月,女干警张春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发现被告涉嫌重婚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态度极为嚣张,当地群众无不指责,社会影响极坏,于是依法将被告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中止离婚诉讼。最后被告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并且在恢复后的离婚诉讼中,按照被告有过错原则,判决家庭主要财产均归原告所有,知情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三是积极发挥窗口服务功能,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将大量的家庭纠纷解决在基层,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

  民三庭自成立至今,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取得了累累硕果,共审结各类婚姻家庭案件达5900余件,其中调撤结案4700余件,挽救濒临破裂的家庭1000多个,帮助妇女追回各类财产损失及赔偿金1000多万元,为3000多个离异家庭的孩子赢得了合理的抚养费,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可能引发刑事案件50余起,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有委屈找女子法庭”这是当地妇女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是当地各级妇联给予投诉妇女的满意答复,女子法庭被称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巾帼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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