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宪法教学设计范文(3)

时间:2021-08-31

第二课时

  复习提问

  1。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 宪法是国根本大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怎样体现的?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基于宪法在解决国家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等方面原因,确认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主要体现在宪法的尊严和不可侵犯性上面。即:宪法不但在内容的重要性和对其他法律的约束力、强制力方面不容置疑,而且在贯彻落实、具体执行方面同样不容置疑,不能有丝毫含糊。导入新课 宪法地位的确定,不光有一大堆法律为之配套,而且有一大批国家机关和行政管理人员为之服务。 在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必须遵循一个至高无上的原则:

二、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板书)

  1。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板书)

  提问: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谁?人民通过什么方式管理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关系?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宪法把国家权力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的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但这些权力的具体落实要通过各种国家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把部分权利交给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行使。反过来说,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行使着不同的国家权力。(阅读教材第120页,回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分别行使哪此国家权力?)

  提问:行使这些权力的机关和部门人员,如何遵守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的规定?

  1)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板书)

  举例一: 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的一次最大的政府行为失控案,是“海南汽车案”。1983年4月,国务院放宽八项对外经济贸易自主权。1984年1月至1985年3 月,海南非法从岛外高价炒卖外汇5。7亿美元,共进口汽车8。9万辆,远销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参与倒卖汽车的不仅有政府机关,银行、财政、工商、物价、审计部门都曾染指,一些负有国家监督职责的机构也不例外。举例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有关刑讯逼供方面的案例,参见教材第121页。) 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一大特色是行政与司法合一,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种政治化社会中,“人治”代替“法治”,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政府是全能的,具有巨大的权威,相对于民间社会来说,力量过于强大,这一点在经济领域尤为突出。举例三: 1998年3月25日,山东省单县部分小学生约400人发生服碘引起群体不良反映事件。起因为单县卫生防疫站某副站长自行在小学推销山东某保健品公司生产的“碘钙营养片”引起,而该产品一年前在湖北等地已造成小学生服用后普遍出现不良反应。当时山东省卫生厅经调查,上报一个“碘钙营养片属合格产品,不会引起中毒”的报告,此事便不了了之。新的市场经济需要新的法律制度,需要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现代法律的重心,应从旧有体制中偏重政府体系完善和强化政府职能的立法,转到规范政府行为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立法上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政府机构改组方案,40个部委减为29个,调整的方向是政府不再干预经济活动,强化它的社会职能,弱化它的经济职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公正的“裁判员”和“经济警察”角色,而不是以往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角色。

  2)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优质的事。(板书)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举例四: 1995年1月18日下午,广西马山县一辆个体客车上发生抢劫,中途两个穿警服的人上了车,大家以为有救了,有人喊:“大壳帽出来管管!”可这二人就是不哼不动。后经查实,这二人是马山县人民法院的法警。举例五: 王某到张某家吃饭,见张某家被洗劫,张躺倒在地,已停止呼吸。他马上到法院报案,法院以不属于自己管辖为由,据绝接受。(见教材第121页)

  3)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板书)

  举例六: 某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国道上设卡收费。(见教材第122页)

  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板书)

  提问;我国有哪些社会团体和组织?其中,处于领导地位的是哪个? (学生回答后,教材引导。)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我国,共和党是执政党,在遵守宪法方面,应该而且必须为其他团体和组织做出表率。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知法守法的观念在一些人头脑中仍很谈薄,“长官意志”等现象屡屡发生。举例七: 1998年初,北京某报报道某地邮电部门官告民,结果民胜官败的消息,结尾写道;当地市委已对此案的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对区法院院长、一审审判长,市中院二审审判长等5人分加紧给予行政免职、记过、警告处分等。报道的本意是想表达党对干部严加监管,但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代会常委会任免的规定相违背。显然,党委发现自己管辖的党员干部不适宜担任法院职务,可以建议人大或其常委会依法任免,但无权越俎代疱。

  3。宪法是公民是公民权利最重要的法律保障(板书)

  宪法与每个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不是一句空话,而要求每个公民自觉遵守。 宪法第56条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1980年9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纳税项目、计算方法和对匿报所得额、偷税、抗税者的处罚方法。举例八: 1996年3月14日,中国首例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魏宝林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罚金5万元,补交税款6。1278万元。魏宝林是北京某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在职务外向外单位推广技术,五年内获款26。7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其偷税行为被举报。 一般来说,宪法通过三种方式规范公民行为;

  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

  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

  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板书)

  请围绕以上三方面内容各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在八届全运会上,辽宁女子中长跑队(“马家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的奖金共400多万元。面对巨额奖金,有人眼红了,找到“马家军”教头马俊仁。“马导,现在社会上的奖励很多,我们能否也跟着分点儿”面对这种“索取”,马俊仁的回答倒也干脆:“我马俊仁没有权力这么做!”“我马俊仁不做腐蚀国家干部的事!”

  这朴实的语言包括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做任何事不能超载法律允许范围(不违宪);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同违宪行为作斗争);用行动维护社会和法律的公正(索取不能超过奉献)。小结:本节课的内容是将上节课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体化,即;通过宪法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突显它的极大的约束力和概括力。任何人不得做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事,从而牢牢地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作用。

  巩固新课 结合当地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和大案要案的典型案例,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重要概念具体化,写出字数约一千字的案例分析,明确宪法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售货员对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对全体公民的约束力。

  第三课时

  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都是以“人治”为主导的社会,甚至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法律得不到应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践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个以“法治”为主导的现代社会。

  复习提问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2)法治社会的根本特点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既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一切公民的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于是就产生了法制社会的两个重要取向:在制度层面上的规范政府取向和在观念层面上的权利本位取向。在中国长其和法律观念中,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一直是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强化权威、服从,忽略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而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追求人的解放;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也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改变长期以来受剥削和压迫的状况。导入新课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