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青岛版《野营----有余数的除法》教学反思

时间:2021-08-31

  《有余数的除法》是在学生学习了表内除法,以及笔算表内除法的基础上进行学习的。

  余数,实际上就是在平均分物体的时候,不能再分多一份,或者是不能满足每份再分多一的情况下所剩余的数,例如书本中第51页的例2,一共有23盘花,每组摆5盘,最多可以摆4组,还多3盘其中的3盘,就是余数,但它是建立于最多可以摆4组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剩余的数就不一定是3盘了(如摆3组,剩8盘等)。所以,我们在引出余数时,应该让学生质疑:剩下3盘,还能再分多一组吗?也正是由于这点,注定了余数一定要比除数小。

  在实际教学中,我通过让学生分组合作摆小棒,认识到13(14、15)根小棒最多可以摆3个正方形,还剩1(2、3)根等,认识到余数是在平均分时,不能分多一份或者每份不能再分多一是所剩余的数。然后让学生通过尝试,教师教授列竖式计算的方法。最后让学生观察对比除数4与余数1、2、3的大小关系,认识到余数要比除数小。

  在三(1)班教学之后,从反馈来看,学生还是不太清楚为什么余数要比除数小,而且也不懂得从计算的结果来检查自己的错误。回头想想,自己的教学中,遗漏了一个重要的要点,没有向学生说明,那就是在计算时,商与除数的积,应该最接近被除数,也就是商应选最大的数。(类似于()13,括号中最大应填几)

  从上课过程看,我的基本功还不够扎实,自己讲的话太多,学生的自我发现比较少。这些,在平时就应该引起我的注意,努力向把课堂还给学生改进。

  校长和其他听课老师也给了我很多宝贵的意见,包括板书、教具的选用等等,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