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状+交通事故诉讼期

时间:2021-08-31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交通事故诉讼期

  下面就由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交通事故诉讼期,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

  第一原告:张xx(系张xx之父),男,汉族,生于xxx年8月29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电话:1390913****

  第二原告:郭xx(系张xx之母),女,汉族,生于xxx年3月6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

  第三原告:白xx(系张xx之妻),女,汉族,生于生于xxx年10月30日,家住陕西省xx市华县。电话:1829137****

  第四原告:张xx(系张xx之子),男,汉族,生于xxxx年9月14日,家住xx市临渭区。

  第一被告:田xx,男,42岁,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乡某某村东组。电话:1380177****

  第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宏,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xx市解放路135号新华书店图书大厦6层。

  第三被告:xx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强,系该公司经理

  地 址:陕西省xx市临渭区某某大厦某某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 、请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 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2000元,共112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200000元。以上共计312000元。

  二 、请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

  三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1日19时10分,田xx驾驶陕E**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路口与由北向南张xx驾驶的陕E**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20x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xx无责任。

  死者张xx,生于 xxx年 9月13 日,为某某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丧葬费:2011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12个月×6个月=19521.5 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张xx有儿子张xx,生于xxxx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8-9)÷2=62023.5元。

  张xx是张xx的父亲,生于1xx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5÷3=68915元。

  郭xx是张xx的母亲,生于1xx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20÷3=9188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20xx年11月6日,原告收到xx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鉴定费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月**日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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