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的文学成就及其影响(4)

时间:2021-08-31

  其次,徐志摩不仅在理论上积极倡导,更在创作中努力实践新月诗派的创作追求。自郭沫若的《女神》彻底冲决了传统的诗词形式,为新诗的发展开辟道路之后,确立新的艺术形式和美学原则,是新诗走向“规范化”,“使诗的内容及形式双方表现出美的力量,成为一种完美的艺术”[4]的任务日渐迫切。于是,新月派诗人提出了“理性节制情感”的美学原则与诗歌形式格律化的主张。

  1926年,闻一多借《诗镌》提出了著名的新诗格律理论,包括“乐音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和“建筑的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5],被公认为新月派诗歌特色的一个标志。徐志摩对闻一多十分尊崇,在《猛虎集·序文》里,更是坦诚地告白世人:“这五六年来,我们几个写诗的朋友多少都受到《死水》的作者的影响”,在《诗刊弁言》中也声称“完美的形体是完美的精神的唯一表现”,诗人应当为新诗“搏造适当的躯壳”,寻找“诗文与各种美术的新格式与新音节”。同时,也对闻一多的格律化理论和创作上的偏向做出部分修正,认为“一首诗的字句是身体的外形,音节是血脉,'诗感’或原动的诗意是心脏的跳动,有它才有血脉的流转”,而“单讲外表的结果只是无意义乃至无意识的形式主义”[6],坚持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

  在诗歌创作中,徐志摩一方面继续《志摩的诗》已经开始的体式探索。在《大帅》、《罪与罚(二)》中,引入戏剧对话和独白,采用合乎人物身份的土白方言,通过具有一定戏剧性的情节,表现人物的独特命运与感情,由此反映军阀统治下下层民众的不幸。另一方面努力克制早期那种“像是山洪暴发,不分方向的乱冲”的情感,有意识地改变直抒胸臆的抒情方式,努力将情感的抒发与意象的营造、节奏的控制和音韵的选择和谐地结合,创作出如《再别康桥》这样近乎完美的抒情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