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小学招生入学须知

时间:2021-08-31

兰山区小学招生入学须知

  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兰山区小学招生入学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

  原则上每个镇(街道、经开区)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加强学区内入学户籍、住宅等信息数据库建设,为适时实施“学区户房”年限制度作准备(即小学6年、初中3年以内,招生学校只为片区内同一住宅的同一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学位)。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登录“2020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入学报名信息。民办学校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0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6周岁,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至少一方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请(报名时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0年7月21日前完成办理并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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