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小升初招生须知
小学生升入初中的简称。小升初入学考试与初中升高中的中考、高中升大学的高考并列为中小学生的三大考试。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福州闽侯小升初招生须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原则
我县初中招生坚持“按户籍划片”与“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按户籍或统筹派位组织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
二、升学政策
(一)片内生升学
1.学籍在甘蔗公办小学、户籍在闽侯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采用个人填报志愿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录取实验中学或昙石山中学。每位学生限报一所中学,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数的,按志愿录取。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则所有报名该中学的学生均参加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学校。
2.学籍在白沙小学学区的毕业生,可升入闽侯四中或白沙中学。户籍在白沙溪头村的就近安排闽侯四中,其他毕业生均参加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学校。
3.上街实验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在外就读的原划片上街实验学校的学生,直接升入上街实验学校初中部;如有剩余学位实行电脑派位,报名对象为学籍在上街镇公办小学且户籍在闽侯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报民办初中的不再参加)。学籍在上街镇公办小学、户籍在闽侯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录取闽侯六中。
4.其它乡镇片内生实行就近对口升学或统筹安排。
(二)回原籍升学
1.闽侯县户籍但不在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读的,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可申请在就读地升学,通过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录取现就读乡镇有学位余额的中学。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升学。
2.闽侯县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于2020年7月5日前到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报名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初教科受理审核后,按户籍就近入学。
3.外县户籍在闽侯县就读的,需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学生档案一律由家长签收领回。办理程序如下:①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②凭介绍信到毕业学校领取档案;③介绍信复印件学校存档,原件由学校收回统一上交县教育局备查。
(三)政策照顾生升学
1.在闽侯县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闽侯县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闽侯县初中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外籍学生原则上就近统筹安排在经备案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2.学籍在闽侯县的省、市、县少体校学生可参加实验中学、昙石山中学招生。
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市、县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如在闽侯县公办小学毕业,视同片内生升入对口初中;如在闽侯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可根据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需在6月22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到就读地小学学区报名登记(在外县市就读的在以上时间段到教育局初教科报名登记)。
4.因住宅被征收需跨片区升学,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升学,户籍未迁移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拆迁办审核盖章后,由教育局根据安置地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地录取。
(四)随迁子女升学
在闽侯县公办小学毕业、申请在闽侯县初中就读的随迁子女,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闽侯县入学申请表》,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即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县内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都作为电脑派位优先条件之一。
1.根据片区布局,今后甘蔗地区的随迁子女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实验中学、附属中学、昙石山中学。目前在甘蔗公办校六年级就读的随迁子女,在实验中学、昙石山中学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通过电脑派位录取以上两所中学。未派上和未申请的,统筹安排在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附属中学今年招收初一新生4个班,在学校未投入使用前,附属中学招收的学生分别安排在实验中学、昙石山中学,采用个人填报志愿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待附属中学正式开办后迁回就读。
2.学籍在青口小学学区的随迁子女由青口学区视情况统筹安排青口镇三所中学就读。育才小学居住在祥谦、尚干的随迁子女可安排在祥谦中学、尚干中学、虎峰中学录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录取。
3.学籍在上街小学学区的随迁子女,如闽侯六中有学位余额,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未派上和未申请的安排在竹岐中学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4.学籍在荆溪小学学区的随迁子女,通过统筹或电脑派位安排在荆溪中学或关源中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5.其它乡镇随迁子女由所在小学学区根据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五)民办初中招生
1.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向闽侯县招生。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县教育部门组织电脑摇号,学校根据市局批文及摇号结果在规定招生计划内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填写《闽侯县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志愿表》一式二份。
2.闽侯县民办初中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
(1)填报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在就读小学报名。所有报名学生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按政策规定优待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其他学生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摇号、编班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录取的毕业生,可回原对口初中升学。已被民办初中录取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由所在小学学区统筹安排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招生前办理。
3.招生程序、时间安排详见“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进行择优考试,不得“掐尖”选生源。要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
三、具体要求
(一)初招报名工作由各小学学区具体负责,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初招具体实施方案。
(二)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
(三)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携带有效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小学学区登记报名。
(四)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要认真查验核对学生户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学生报名登记表等毕业档案。
(五)实行阳光招生。各小学学区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凡已录取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予退档改录,确保初招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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