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诗歌的旧与新解析

时间:2021-08-31

  古典诗歌的旧与新

古典诗歌的旧与新解析

  古典诗歌发展到今天,从《诗经》算起,已有三千余年的历史;即便是唐以后历代文人奉为圭臬的诗体——格律诗(近体诗),也历经一千四百年的风雨了。然而,今人为古诗,仍寻此旧式,除换用几个新词语外,几无新意。殊不知“一代又一代之文学”,诗亦如此:唐诗与宋诗大异,降而为元明,为明清,以至民国,诗随代而异。

  自新文化运动之后,古诗的影响明显趋于没落,代之而起的是受人追捧的新诗。在众人皆作新诗的潮流之下,一批好古之人默默坚守古典诗歌的阵地,艰难地、自娱自乐于其中,用那份遥远的古意静静地陶冶心灵,实属难能可贵之事。但是,我辈是在缺乏创新、或者仅仅是改变的勇气。设若事事从旧,仅仅简单地循着“前朝旧例”,不用心从新,那么古诗的创作,必将趋于枯竭。现仅就格律诗一事说明之。

  从唐人的诗歌创作与诗歌理论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格律诗定型于唐初。尽管从《诗经》开始,就表现出一定的诗歌格律化倾向,但格律诗形成的最关键时期却是南朝与初唐。标志着格律诗体定型的五言律诗体制在初唐正式形成,并由此而引起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六朝时即已流行开来的五言四句的短诗在唐初发展成为精短的'五言绝句;而六朝时才刚刚起步的七言诗,于唐初成为七绝与七律。再加之十句以上的排律,被冠以“近体诗”之称的格律诗便完全独立成型了。格律化的完成,是我国古代诗体演变中的一件大事。近体诗的产生,是是个发展的自然规律和必然结果,她不仅丰富了诗歌样式,是诗人创作时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也让当时的诗人能够更充分、更晚满地表达思想感情和反映社会问题, 对原有诗歌形式产生不小的影响。由古体而近体到新体,不可不谓是诗歌的重要发展;若大胆将新文化运动中产生的新诗纳入此诗歌发展的洪流,则新诗亦为新体诗之一变。那么,诗何有古今?何有新旧?这就需要平视各种诗体,万不能厚此薄彼。诗人可以选择自己最为熟稔的诗体表达自己的思想。

  当然,这不是说可以胡乱地使用各种诗体,打乱她们之间的各种限制、界限。在区别各类诗体的同时,完全可以大胆创新、灵活运用,“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如作古格律诗,一味地强调诗歌格律音韵,不顾实际需要,必然会给诗歌创作带来单纯追求词采绮错婉媚、忽视内容的弊病。创新,或者说是不拘于格套,古人之有成就者早有为止,如江西派诸人大用坳句,祖咏应试之诗不按规格,尽意而已;今人所创中华新韵,亦是创新之一例。故愚以为,在不创新体的条件下作古格律诗,一须在一定程度上遵守即成之法,保持诗作古朴的格调,主要是不打破格律之底限;二须有新的气派,形式上有所创新,内容上重在表现新的事物、气象与生活,以别于古人尽是思乡、山水等作。

  如此,古典诗歌的创作庶几可以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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