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名词术语释解释的总结(2)

时间:2021-08-31

  【七德】唐代释皎然在《诗式》中提出的诗歌创作中的七个标准。即:“一识理,二高古,三典丽,四风流,五精神,六质干,七体裁”。这七个标准涉及到思想内容、形式体例和写作风格等。他将诗歌创作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可是,对于每一个标准没有深入的阐述。

  【三思】唐代诗学论著《诗格》(伪托王昌龄所作)中提出“诗有三格:一曰生思,二曰感思;三曰取思。故称三思。”这是指诗歌创作过程中诗人主观构思的不同过程和情况。“生思”是指忽然而得;“感思”和是指间接有所感而得;“取思”是指深入客观现实,而后才有所得。

  【三境】唐代诗歌论著《诗格》中提出,诗歌的境界,有物境、情境和意境。物境是指山水诗的他作;情境,是指抒情诗的创作;意境,是指抒写诗人对客观外界的感受、认识的诗篇。“张之于意而思之于心”。这就是说,它不是单纯的抒情,而是主、客观融会所得的抒述。虽然,这三境说,没有很好的阐发,但对后世的意境说有一定的影响。

  【韵味】唐代司空图提出的诗歌批评的总则。他认为诗歌创作的优劣主要是取决于韵味的消长。所谓“韵味”是指诗歌创作中涵蕴的思想倾向与艺术特色所构成的一种具有审美价值的品质。这种品质和欣赏者的主观思想相结合,就形成了“味外之致”“外象之象”等一系列的审美成果。

  【雄浑】唐代司空图在《诗品》中提出廿四品。“雄浑”是第一类。它主要指诗歌创作的那种雄健有力、浑成一统的风格。它既包含着正确而又充实的思想内容,又有波澜壮阔的气度。两者是密切结合的。

  【冲淡】“廿四品”中的一类。它是中国古典诗歌的一种主要风格。所谓“淡”,不是指“淡而无味”,而是指“素”(从色彩角度着眼)“默”(从意境角度看)和“微”(从欣赏心理角度着眼)。总之,诗人运用高妙手法,徐纤从容的神态来表现一些微妙隽永超逸的思想感受,诗歌语言也必然是朴素无华、不事藻饰。

  【自然】唐代司空图《诗品》中提出的一种诗歌创作风格。它侧重于创作手法角度,排斥人工的造作、矫饰、刻划等,力求一种天然形成的美的境地。这种风格,实际上和宋代梅尧臣提出的“平谈”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含蓄】唐代司空图《诗品》中提出的廿四品中的一类。这是侧重于创作手法的一种风格。它和浅露、率直相对立,要求诗歌创作的含意深远,含而不露,及至达到意在言外。这就是说,诗人创作时对于客观生活和主观内心有深刻的体察感受,能发现深层次的思想感情,又能运用高超的艺术手法,寓深意于篇章之中。从读者角度来说,必须磨练自己的感受力,能有条件体察其中的奥秘,求索作者的本意。

  【绮丽】唐代司空图《诗品》中所提出的廿四品中的一类。这种艺术风格,着眼于艺术语言的创造和运用方面。主要指华丽辞采的描述以及声韵的巧妙。

  【疏野】唐代司空图在《诗品》中提出的“廿四品”中的一类。这种艺术风格正好和含蓄蕴藉相对立。它要求诗人感情奔放,一泻千里,尽情宣泻。读者阅读时,他的思想感情追随着诗篇也经历一个宣泻过程,获得精神的享受,不再需要去品味“言外之意”了。

  【意新语工】宋代欧阳修在《六一诗话》中引梅尧臣的诗歌创作的主张。它涉及到诗歌的内容和形式两方面。“意新”是指立意要新,能够达到“前人所未道者”;“语工”则要求形式上(包括语言)要刻意求工,务必反复探求。这种主张,具有一定的正确性,但,后代各家理解并不一致,效果也就不同了。

  【诗中有画】宋代苏轼对唐代诗人王维的诗画的评论。“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味摩诘之画,画中有诗。”(《书摩诘兰田烟雨图》)这里涉及到诗与画的分界和交互渗透问题。某些山水诗和风景画,

  都是以自然客体为对象,但诗与画是两种不同的艺术,效果并不一致。就观赏者角度来说,它却有某种相通的地方,那就是某些描绘自然客体的诗篇,在观赏者角度的接受过程中,往往回原为具体的形象的画面。这种共通性,亦就是“诗中有画”的基本意思。

  【点铁成金·夺胎换骨】宋代诗人黄庭坚提出的诗歌创作中的一个主要论点。它主要是探讨诗歌创作中学习古代典范著作应采取的态度和具体途径。在诗歌形式(特别是语言方面)领域,那就是在“陶冶万物”的基础上,吸取前人成果,做到“点铁成金”,化腐朽为神奇。在思想内容方面,则要求推陈出新,从前人已经写过的内容中造出新的意境,达到“夺胎”“换骨”的程度。

  【闭门觅句】相传北宋诗人陈师道,经常闭门创作诗篇。这里一种脱离生活实际,单凭主观想象或模拟古人典籍的错误倾向。金代诗人元好问在《论诗绝句三十首》中就对这种创作手法给于深刻的批评。

  【悟入】 “悟入”原本佛家禅宗的用语。宋代吕本中将它引入诗歌创作和评论领域。他认为诗人必须透彻了解和掌握作诗的“活法,”,才能创作出优秀的作品,由此可见,他倡导的“悟入”,并不是禅宗南派的“顿悟”,而是必须经过刻苦的一番功夫才能做到“悟入”。

  【活法】宋代诗论学家吕本中提出的诗歌的基本法则。他在《夏均文集序》中说:“所谓活法者,规矩具备,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规矩也”。这实际上就是“有定法”与“无定法”之间的辩证关系。这种关系比较符合诗歌创作的实际情况。

  【叶韵】亦称“协韵”。宋代女词人李清照在《论词》中,提出了词的叶韵的特色。认为词在声律上要求极为严格,它不但分析五音,而且“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她主要从音乐角度对诗与词的分界作了明确的规定。

  【别是一家】宋代女词人李清照在《词论》中对于词作为一种独立的创作领域所建立的一个重要界说。它并不是单从“体”着眼,也并不只是音乐性的问题。词与诗的分界,是内容、形式,乃至手法、作用等各个方面构成的整体的区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