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去世的时候有多少资产?(5)

时间:2021-08-31

  (3)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收入

  从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4年中,由蔡元培推荐,鲁迅受聘为“大学院”特约撰述员,得月薪300圆大洋(1929年1月起《鲁迅日记》中改称为“教育部编译费”,实质上是一回事)。由大学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个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计14700圆大洋,折合黄金490两。

  (4)写作、翻译和编辑收入

  1907~1908年曾有《人之历史》等多篇论文在东京《河南》杂志发表,稿酬约为千字2银圆,共约得100银圆;他和二弟周作人一起翻译外国小说也得到大约200银圆左右的稿酬,主要贴补家用。

  但是1918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小说、诗歌、论文、杂感,都是不计稿酬的无私奉献。到1923年他的日记中才开始有收入稿酬的记载。

  后期鲁迅在上海生活,“卖文为生”也就是作为自由职业者,依靠版税、稿酬和编辑费。一开始北新书局每月支付给鲁迅的版税是国币100圆和《奔流》杂志编辑费100圆;他在报刊发表文章的稿酬为每千字5~15圆,鲁迅每月收入至少500圆,生活比在北京时宽裕得多。到1932年“大学院”津贴撤销以后,版税和稿酬成为鲁迅主要经济来源。

  我统计的结果:1912年春~1926年夏鲁迅在北京期间,共收入银洋大约41000圆(1922年日记残缺、为估计数)月平均245圆;1926年夏~1927年秋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期间整一年,共收入教学费国币5000圆,月平均417圆;1927年秋~1936年在上海期间他共收入国币(法币)75278元4角1分,月平均697圆。

  根据历史资料换算,1912年一块银洋约合今人民币40元,1927年1圆“国币”约合人民币35元;1936年1圆法币约合今人民币30元。

  也就是说:鲁迅前期(北京时期)是以公务员职业为主,14年的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64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9000多元;

  中间(厦门广州时期)1年专任大学教授,年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7.5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4万多元;

  后期(上海时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226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2万元以上。

  若不计入1922年的收入(日记缺失)则23年间共收入119873.3圆,相当于今人民币408万元以上。

  钱,是他坚持“韧性战斗”的经济基础。鲁迅为了写作、译述、教学、研究等购置的图书就达到1.6万多册(幅),24年中共计耗资1.3万多银圆,相当于今50万元人民币,占他总收入的1/9左右……鲁迅以他的脑力劳动所得,总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408万元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中间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