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模拟法庭剧本(4)

时间:2021-08-31

  2.判令被告***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博客网、天涯社区等相关媒体论坛,明显位置上,公开一个月赔礼道歉。

  3.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人民币。

  4.本案诉讼费、公证费用归被告承担,公证费用为101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在2010年6月与被告***通过聊天认识,后因观点不和发生争论。自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原告在博客网等多种论坛上,连续发现多篇署名为***的侮辱、诽谤原告的文章,文章标题为《解剖***》、《大过年的***发什么疯》等5篇文章。通过原告的调查,***即是被告***。题为《解剖***》的侵权文章中有如下文字:“***先生的思维大概错乱了吧,大概有博客痴呆症了吧!***除了有博客痴呆症外,还有“狂犬病”,不仅乱叫,还乱咬,可怜的***先生摇尾乞怜,此外,被告的文章中,还出现以下文字:“***,你早该进精神病医院了”。在题为《扒***的皮》的文章中,称原告***先生为“兽医网虫”,并道“***因自卑心理而加倍地自虐,并进入一种虚幻的空间,进而精神分裂。”这些文章已经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有高达数家网站转载。而且还以邮件的方式给原告***的妻子发了《警告***妻子,管好你丈夫的嘴》一文,把两个人的争论扯到原告的家人,给原告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巨大影响,以上文章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极大的损害,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原告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压力。

  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