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是我们都要遵守的,这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健康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体现了我们的国民素质。有哪些简单好看交通安全手抄报图片呢?
1、不闯红灯,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2、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
3、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
6、不突然猛拐、攀附车辆、双手离把;
7、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线竞驶;
8、不乱停乱放;
9、不在车辆临近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0、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1、不追车、抛物击车;
12、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13、不跨越、骑坐隔离设施;
14、未戴头盔不坐摩托车。
15、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转。
16、车闸不灵时不准上路行使。
17、不准撑伞骑自行车、三轮车等。
1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交谈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19、不乘坐农用车,不乘坐超员车。
20、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当遇上交通事故如何应对?除了保持一颗冷静的头脑外,还需要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应对策略,才能使自己的权益损害减少到最低。本文为大家讲解交通事故的应对策略内容。
一、现场交通事故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三)责任推定。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处罚。
(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三)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
(一)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三)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交通安全是指不发生交通事故或少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观条件,即指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警惕,不因麻痹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交通安全是指大学生在校园内和校园外的道路行走、乘坐交通工具时的人身安全。只要有行人、车辆、道路这三个交通安全要素存在,就有交通安全问题,也许只是一个小小的意外,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断送美好的前程,甚至生命。
一、校园及周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1、校园内的道路都比较狭窄、转弯多,交叉路口没有信号灯管制,也没有专职交通管理人员管理。
2、校园内人口密集,上、下课时容易形成人流高峰,造成人车混行、人车争道。
3、校园一般都处于市区内,进出校园的大门多与市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相通,学生进出校园必须穿行马路,而校门一带往往缺乏必要的交通设施和有效的交通管理。
4、行人和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表现为行人不按交通指令行走,有过街天桥的不走过街天桥,横穿马路;机动车辆在校门附近不减速、不主动避让行人。
5、多数大学生在走路时注意力不集中。许多大学生在走路时喜欢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二、安全提示
(一)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管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是最起码的要求。若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很容易带来生命之忧。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应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有过街天桥的一定要走天桥;不闯红灯。
(二)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及时报案。无论在校外还是在校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及时报案,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报案外,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
2、保护现场。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3、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并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