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司法局马司字[2006]24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所工作实际,按照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的部署,切实抓好我镇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的各项工作。通过学习检查《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实地查看了我镇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全镇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对照检查了我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援助服务质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强。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都能够将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听取开展法援工作的情况汇报,切实将法律援助当作党委政府联系广大弱势群体的桥梁和纽带。能够从打造平安,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高度对法律援助所需的人、财、物等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去年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后,市法援中心在市政府沈市长及两位副市长的高度重视下,法援专项经费较往年有大幅度增长。三县四区司法行政机关也都按照省财政厅和司法厅文件精神向同级政府呈报了增拨法援专项经费的请示,初步反馈结果,普遍有一定增幅,经费保障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果。此外,市政府以及马塘区、鸠江区、芜湖县等都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占有较大分值。南陵县、新芜区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并统筹解决机构延伸,经费筹措,政策协调等事关法律援助发展的重大问题。繁昌县、镜湖区将法援工作引入了党委政府信访接待领域,并建立长效机制,将法律援助摆在突出位置,当作“民心工程”来抓,取得一定成效。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能视法律援助工作为己任,想方设法努力培育和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窗口地位和形象。
二、心系广大弱势群体,服务意识明显增强。2005年上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率先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承诺“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并再度向社会公开市、县区法援中心的办公地点及。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佩带胸牌上岗。接着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倡议,在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五个一”竞赛活动,即:一张笑脸迎人,一番热情暖人,一颗公心感人,一腔真诚待人,一片爱意助人。此举一出,百姓反响十分强烈,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鸠江区司法局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方便老、幼、病、残等弱势人群上门申请法律援助,便结合实际主动与区残联协商,将区法援中心搬出政府大院,搬下楼房,同时,专门聘请二位已经退休的资深zd工作者参与法援工作的咨询接待。马塘区结合本区城郊结合、人多地广、弱势人群相对分散的实际情况,区法援中心采取设两点、分两片的服务方式,为辖区内弱势群体开展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去年五月份,市及芜湖县法援中心结合“保先”教育,还组织全体党员在市局对口扶贫点芜湖县六郎镇港东村开展送法进村活动,当天解答法律咨询70余人次。同日,南陵县司法局组织县中心及县属律师事务所党员赴该县许镇进行送法下基层活动,省厅主要领导、市局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当天进行了现场观摩和指导并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三、规范化建设初显成效,机构体系初步建立。市法援中心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十项制度的同时,于2005年又相继出台《芜湖市法律援助实施意见》和《芜湖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新芜区紧紧抓住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良好契机,主动与各驻街(社区)律师事务所对口衔接,并及时出台《新芜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区没有直属律师事务所,法援案件难以指派的状况。芜湖县先后在县妇联、残联、老龄委、消协等弱势群体相对集中的社团和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层面社会贫弱阶层的法律援助需求。南陵县还结合劳务输出大县的实际,在外出务工的南陵籍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上海、广州、苏州、北京等四城市设立法援联络点。截止2005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法援工作站全部建立。三级法援机构网络全面形成。特别是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明显变化,既大大提高了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程度,扩大了援助覆盖面,又增强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意识,由于工作站普遍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并与之合署办公,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也同时大大提高了乡镇司法所的地位和作用。
四、强化质量意识,案件管理监督机制逐步完善。质量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此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市、县区共84本法援案件卷宗进行抽样检查,发现较好的28本、占33%;一般的42本、占50%;较差的14本、占17%。各单位为确保法援办案质量,制订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制度和措施。芜湖县法援中心设计了质量反馈表,待案件办结后,由受援人在反馈表上签署意见后,一并随卷宗入档。南陵县通过走访公检法等部门,实地了解法援办案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繁昌县司法局领导亲自协调并善始善终督办历史遗留的疑难复杂案件,市局分管领导及中心负责人多次旁听法援案件审理情况,掌握办案律师代理或辩护的庭审情况。以上做法虽不尽相同,但从不同层面对提高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几年来,因为全市法援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法律援助作为一项起步相对较晚的“民心工程”,已经倍受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全市城乡相当一部分社会贫弱群体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从中受益,一些涉及面广、社会负面影响大的历史遗留案件妥善得以解决,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次检查,在看到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也发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受人员、经费困扰,法律援助门槛设置仍然偏高。就全市而言,总人口224万,其中:城镇低保人口4.75万,农村低保人口1.47万,残疾人口10.2万,累计达16余万人。特别是受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影响,他们当中有很多人都需要寻求法律援助服务,而法律援助机构现有的人员及经费状况显然难以适应。市辖四个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这方面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二、个别单位对法律援助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对工作进展中的一些矛盾和困难,有畏难情绪,强调客观多,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对现有的来之十分不易的诸如九部委文件,法院系统的司法救助办法,财政及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合发文等政策优势,学习、贯彻、运用不到位,开拓创新意识不强。
三、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市辖四区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不到位,人员兼职现象普遍,个别县区至今未按上级要求将法援专项经费列入到财政预算。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分类指导,法援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普遍存在业务卷宗装订不规范,内容不齐全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