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稻收购及粮食经营台账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1-08-31

  按照市农粮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要求,粮食中心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抽调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按照时间安排对县内从事早稻收购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早稻收购及粮食经营台账检查工作总结

  一、摸清基本情况

  全县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8户,其中:地方国有粮食企业2户,中央粮食企业1户,私营加工企业3户,个体工商户3家,50吨以下粮食工商户近60户,这次检查主要是针对已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

  二、开展监督检查

  粮食中心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召开了班子碰头会,对检查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成立了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三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2013年8月30日-9月1日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精干力量对中储粮直属库、县粮食收储公司、县粮食加工厂和3家私营加工企业和部份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粮食经营主体执行早稻收购政策和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滤布检查采取看、问、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查阅了被检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检查结果满意

  通过对相关粮食经营主体的全面检查,结果表明总体情况是好的。一是贯彻落实了粮食收购政策。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主体都具备收购资格,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及时支付粮款,各企业早稻实际收购价格均高于国家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不存在违背粮食收购政策的现象;二是建立了粮食经营台帐。各粮食经营企业台帐记录规范,数字真实、准确,与统计报表数字一致,且保存时间均在规定年限以上;三是执行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各粮食经营企业能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粮食流通中心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私营粮食加工企业统计台帐未设置原始记录,我们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1份,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规范文明执法

  我们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检查,制定了早稻收购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做到亮证检查,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并以“干部作风”整治活动为契机,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服务企业的平台,做到检查和服务并重,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完善粮食经营台帐等内业资料,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树立粮食部门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