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保护局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7)

时间:2021-08-31

2、防治与保护并举,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一是推进环保模范城区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到2007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型园林城市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创建目标任务,确保年度目标全面完成。同时,结合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绿色创建活动,不断扩大绿色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参建单位的数量。二是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试点划界立标工作,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5年恢复治理工作。扩大自然保护区成果,促进建设水平提档升级,努力把黄土山、团山子等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市级森林公园或风景名胜区。三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养殖、粮食加工、餐饮等行业培育各类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有机产品基地建设,扶持开展有机产品咨询基地做好转换认证工作。

3、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各类污染源、各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监察工作,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及时掌握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动态,为全区的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事实依据。二是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察工作,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好率达到100%,运行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巩固污染物排放的达标率,有效防止污染反弹现象的发生。三是做好限期治理项目的现场监察工作,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被限期治理单位如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确保污染治理进度,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四是做好新建项目的现场监察工作,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切实解决省、市、区办理的建设项目审批与“三同时”管理脱节、重批轻管、批管交接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五是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国家明令禁止、污染严重、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及国家明令关停、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