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财政监督工作总结范文(6)

时间:2021-08-31

  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税收调控职能充分发挥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新政策。一是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按照中省要求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执行好促进下岗再就业、西部大开发、小型微利企业、残疾人就业、复转军人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受理审批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税收优惠的调控导向作用,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共为60户企业审批减免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3711万元,为特殊困难群体减免地方各税421万元,免收地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5640元。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通过深入宣传、加强培训、狠抓落实,确保营业税新旧税制平稳过渡。三是认真贯彻基金新政策。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政策基本规定,执行重点、难点及征免界限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今年内在我市全面开征。

  (二)加强房地产税收政策管理。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以及4月17日国务院下发的房地产“新政”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同时结合营业税新旧税制的变化,对合伙建房、“二手房”转让、建筑承包、个人建房销售、农贸市场房屋出租等税收政策执行及征管难点进行调研,进一步明确了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有关销售折扣的计算及计税依据的确认,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收征免,个人建房销售税收,建筑总包分包税收管理,电力安装工程设备扣除,“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等问题,促进了建安房地产税收平稳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市共实现建安房地产业税收收入39314万元,同比增长66.86%,增收15753万元,成为支撑地税收入的主力军。

  (三)积极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加强对征管一线的调研,对政策实施中的难点、盲点,力求通过典型范例的有效解决,带动税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存在的货运总包分包业务发票开具问题、殡葬服务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营业税按差额征税问题等进行了讨论明确,确保了政策落到实处。结合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围绕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深入开展调查分析,积极为上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调研报告《“房产一体化”功能及运用现状分析》、《广安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现状及对策》被市政府确定为全市重点调研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