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下政治知识点总结(3)

时间:2021-08-31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1、人身权利 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生命健康权在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的特点:(物质人格和精神人格)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3、法律为什么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4、法律为什么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5、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较容易受到侵害。

  6、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框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1、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

  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维护生命健康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如何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①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②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③关爱生命,远离暴力。

  3、如何评价轻生行为?

  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的生命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