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实名举报副校长雍和明学术不端行为的广东商学院(下文简称“广商”)教授张伟强称,本来是学术质疑,不涉及人身攻击。希望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能够回到学术范畴内讨论,通过思辨、求证来追求真相。
记者费尽周折获取了广商学术道德委员会所作出的《关于张伟强举报雍和明夫妇在英语版<中国辞典史论>中“蓄意剽窃侵吞罗振跃学术成果”问题的调查报告(下文简称“报告”),了解了事件的调查过程和结论。
同时,雍和明也主动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较为详细的情况说明,阐述了课题研究缘由、经过以及署名争议等问题。
英文版是否早于中文版
“罗(振跃)老师参加项目时英语版已经基本成稿,后期主要是修改加工。中文版基本上是以英语版为蓝本的,其整体框架和理论论述都是从英语版移植过来。”雍和明在学术道德委员会面谈时曾如此主张———英文书稿在前,中文书稿在后。
雍和明还称,《中国辞典史论》中文版的第三篇第四章,第四篇第四章的内容和《中国辞典史论》英文版的第五篇第二十章至第二十五章的主要内容,就是XX年雍和明在第五届全国双语辞典学术研讨会上以英文形式发表的“汉语双语词典纲要”一文。
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雍和明所提及的《汉语双语词典纲要》内容并不涉及到与罗振跃相关的章节。因此,学术道德委员会认为,经调查后没有足够的事实支撑英文书稿在前,中文书稿在后的主张。
张伟强也驳斥说:“如果说英文版时间早于中文版,为何还要邀请罗老师参与中文版的工作?难道罗老师在后面是抄袭了英文版的成果?”
妻子署名是否符合惯例
针对罗振跃为何没能享受英文版署名权的问题,雍和明称,罗老师学的外语是日语,并不懂英语,所以无法直接参加英语版的工作。事实上,罗老师也没有主动了解过英语版的情况。在整个英语版的写作过程中,罗老师没有参加课题英语版的任何分工,也没有提供任何英语初稿或做其他具体写作工作,只是审阅了英语版中“中国人名索引”,这在英语版中已经专门致谢。 雍和明说,牛津大学出版社结束选题评审后,提出了修改等意见。当时自己忙于其他事项,所以彭敬从XX年下半年开始熟悉书稿,并在他的指导下进行全稿的审读、核校、古代文献引证的.校勘,对部分章节进行调整充实,完成要求增补附录的编制,正式工作前后一年有余。为此付出了那么多辛劳,自然享有署名权。
广商学术道德委员会认为,英文版《中国辞典史论》的现行署名(雍和明、彭敬)的现行署名符合惯例。根据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如何进行署名的惯例,学术界一般默认的做法有两种,一是课题主持人与团队成员沟通后确定,二是主持人根据分工、贡献等因素个人独立决定。显然,雍和明在英文版《中国辞典史论》现行署名的决定上,是采用的第二种做法。在论述中,报告也称根据课题研究分工,罗振跃虽然没有参加对英文版《中国辞典史论》的写作,但其中包含有罗振跃的贡献。
报告的最后还写到,在英文版《中国辞典史论》的致谢辞中,雍和明只写了一句“感谢罗振跃、薛雪帮助整理了中国人名索引”,没有充分反映罗振跃所作的相应贡献。致谢辞中有这样一种欠缺,容易使人产生疑义。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颖怡表示,如果举报事实确认属实,那么替换署名不符合国内和国际的惯例。原著作者对作品享有署名权,而不仅仅只是感谢,创作和帮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在直译作品中,也不应该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是否交由第三方专家鉴定
据广商针对此事作出的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文件透露,学校学术委员会于今年3月初召开会议审议了其下面二级机构学术道德委员会作出的调查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雍和明是否存在“蓄意剽窃侵吞罗振跃学术成果”行为进行了投票表决,当天到会的委员有26名,其中24票同意报告,认为雍和明不存在剽窃行为的有21票。
“虽然当天的发言和投票均符合程序,但这是一种不对称的调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与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如此评价,“也就是说,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都是一个人,怎么去保证公正性。”(来源:南方日报) 上述委员还称,雍和明不仅是主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同时还是广商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身份特殊,应该申请第三方专家介入调查,以保证公正公平。”
据该委员回忆当天投票情况,认为投票表决程序太草率。会议上,有委员发言指出雍和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有一些细节没有搞清楚,不宜急于投票下定论,但并没有被采纳。而且,有一些需要回避的委员也出席了会议并投票表决。“当时所有材料都放在会议的长条桌子上,但没有一个委员主动伸手去翻阅,大部分委员只是听完报告,就投票表决。”
“尽管我身为学术委员会委员,但感到十分悲哀,学术委员会这么一个严肃的组织竟然被当成行政机构来操作,让我觉得自己也失去了学术良心。“面对南方日报记者的采访,他道出了自己的苦衷。
举报人张伟强教授表示,由于涉及到高校领导学术不端行为,而且雍和明是主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如果要保证调查组的可信度,应该组织第三方专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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